功能主治:消化道肿瘤,胃癌,结肠癌,胰腺癌,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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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替加氟。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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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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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239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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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道肿瘤,胃癌,结肠癌,胰腺癌,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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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0.8~1.2g,分3~4次服用,总量30~50为一疗程。小儿剂量按体重每日16~24mg/kg,分4次服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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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妊娠初期3个月以内妇女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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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适当减量。老人用药:尚无实验数据及可靠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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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消化道肿瘤,胃癌,结肠癌,胰腺癌,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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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氟尿嘧啶的衍生物,在体内经肝脏活化逐渐转变为氟尿嘧啶而起抗肿瘤作用。能干扰和阻断DNA、RNA及蛋白质合成,主要作用于S期,是抗嘧啶类的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其作用机理、疗效及抗瘤谱与氟尿嘧啶相似,但作用持久,吸收良好,毒性较低。2.化疗指数为氟尿嘧啶的2倍,毒性仅为氟尿嘧啶的1/4~1/7。3.慢性毒性实验中未见到严重的骨髓抑制,对免疫的影响较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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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2.轻度胃肠道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反应。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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