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胆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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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庆大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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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迪康制药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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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36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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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胆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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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80~160mg,一日3~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3~4次服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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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该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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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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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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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胆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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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该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阴性细菌及革兰阳性细菌都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各种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铜绿假单胞菌等有良好作用。奈瑟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对该品中度敏感。对布鲁菌属、鼠疫杆菌、不动杆菌属、胎儿弯曲菌也有一定作用。对葡萄球菌属(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中的甲氧西林敏感菌株约80%有良好抗菌作用,但甲氧西林耐药株则对该品多数耐药。对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的作用较差,肠球菌属则对该品大多耐药。该品与β内酰胺类合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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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敏感菌所致的全身性感染应采用注射治疗。2.下列情况应慎用该品:失水、第八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3.交叉过敏: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该品过敏。4.交叉耐药: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细菌,也很可能对该品耐药。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该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该品宜定期进行尿常规、肾功能、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7.长期服用该品可能导致肠道菌群紊乱。孕妇及哺乳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