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肝火犯胃、肝胃不和引起的胁痛、呕吐吞酸、嘈杂嗳气、口苦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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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吴茱萸 |
磺胺二甲嘧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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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药二厂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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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861 |
国药准字H5002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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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肝火犯胃、肝胃不和引起的胁痛、呕吐吞酸、嘈杂嗳气、口苦等症。 |
细菌性痢疾、肺炎、支气管炎、中耳炎、皮肤化脓感染、沙眼、结膜炎、泌尿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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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成人口服:首剂2g,以后一次1g,1日4次。治疗尿路感染时剂量减半。2个月以上儿童一次25mg/kg,一日4次,首剂5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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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5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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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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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肝火犯胃、肝胃不和引起的胁痛、呕吐吞酸、嘈杂嗳气、口苦等症。 |
细菌性痢疾、肺炎、支气管炎、中耳炎、皮肤化脓感染、沙眼、结膜炎、泌尿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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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有镇痛、抗炎和抑菌作用。 |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抗菌谱与磺胺嘧啶相似,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磺胺类药物为广谱抑菌剂,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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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3.脾胃虚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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