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血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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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手术出血、创伤出血、咯血、产后出血、月经过多、血友病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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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牛血或猪血中提取的凝血酶原,经激活而得凝血酶的无菌冻干品。每1mg效价不得少于10单位。含凝血酶应为标示量的80%以上。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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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金圆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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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097 |
国药准字H1302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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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手术出血、创伤出血、咯血、产后出血、月经过多、血友病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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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局部止血用灭菌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成50~200单位/ml的溶液喷雾或用本品干粉喷洒于创面;2消化道止血用生理盐水或温开水(不超37℃)溶解成10~100单位/ml的溶液,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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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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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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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手术出血、创伤出血、咯血、产后出血、月经过多、血友病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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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促使纤维蛋白原转化为纤维蛋白,应用于创口,使血液凝固而止血。 |
1.药理头孢羟氨苄为第一代口服头孢菌素,对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等大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对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和淋球菌亦有一定抗菌活性。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属及脆弱拟杆菌等对本品耐药。2.药理头孢羟氨苄属低毒。给新生大鼠12600mg/kg的高剂量未发生死亡;犬每日口服本品600mg/kg,大鼠每日口服本品1000mg/kg,连续6个月,对各组织器官未产生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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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严禁注射。如误入血管可导致血栓形成,局部坏死危及生命;2.本品必须直接与创面接触,才能起止血作用;3.本品应新鲜配制使用。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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