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血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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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手术出血、创伤出血、咯血、产后出血、月经过多、血友病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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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牛血或猪血中提取的凝血酶原,经激活而得凝血酶的无菌冻干品。每1mg效价不得少于10单位。含凝血酶应为标示量的80%以上。 |
主要成份为:司莫司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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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金圆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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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097 |
国药准字H330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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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手术出血、创伤出血、咯血、产后出血、月经过多、血友病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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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局部止血用灭菌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成50~200单位/ml的溶液喷雾或用本品干粉喷洒于创面;2消化道止血用生理盐水或温开水(不超37℃)溶解成10~100单位/ml的溶液, |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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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
骨髓抑制,呈延迟性反应,有累计毒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最低点出现在4~6周,一般持续5~10天,个别可持续数周,一般6~8周可恢复;服药后可有胃肠道反应;肝肾功因与较高浓度药物接触,可影响器官功能;乏力,轻度脱发;偶见全身皮疹,可抑制睾丸与卵巢功能,引起闭经及精子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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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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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血、促进伤口愈合: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手术出血、创伤出血、咯血、产后出血、月经过多、血友病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血。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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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促使纤维蛋白原转化为纤维蛋白,应用于创口,使血液凝固而止血。 |
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处于G1-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也有抑制作用。本品进入体内后其分子从氨甲酰胺键处断裂为两部分,一为氯乙胺部分,将氯解离形成乙烯碳正离子,发挥烃化作用,使DNA链断裂,RNA及蛋白质受到烃化,这与抗肿瘤作用有关;另一部分为氨甲酰基部分变为异氰酸酯,或再转化为氨甲酸,以发挥氨甲酰化作用,主要与蛋白质特别是其中的赖氨酸末端的氨基等反应,这主要与骨髓毒性作用有关,氨甲酰化还破坏一些酶蛋白使DNA被破坏后难以修复,这有助于抗癌作用。本品与其它烷化剂并无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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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严禁注射。如误入血管可导致血栓形成,局部坏死危及生命;2.本品必须直接与创面接触,才能起止血作用;3.本品应新鲜配制使用。 |
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血象、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转氨酶的变化、肺功能。 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 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用药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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