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干燥、皲裂、冻疮、瘙痒、湿疹、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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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水、甘油、马油、硼酸、乙醇、樟脑、尿囊素、EDTA-2Na、冰片、丁基羟基甲苯。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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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省芬格欣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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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豫卫妆准字(1993)第25-xk-0037号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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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干燥、皲裂、冻疮、瘙痒、湿疹、皮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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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于洗净的冻疮部位,每日2-3次.涂擦时轻轻按摩,使药膏渗透吸收.如局部已严重破裂、流水,则只需表层涂抹即可。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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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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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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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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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皮肤干燥、皲裂、冻疮、瘙痒、湿疹、皮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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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其它外用产品混合使用。2、注意防寒保暖,经常用40度以上的热水或姜汤浸敷。3、冻疮消除后请持续使用数日以防再生。4、用后密封,置与儿童不易拿到处。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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