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疖肿、疖病、痈、外伤感染、脓疱疮、湿疹感染、足癣感染、甲沟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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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鱼石脂.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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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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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01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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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疖肿、疖病、痈、外伤感染、脓疱疮、湿疹感染、足癣感染、甲沟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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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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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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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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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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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疖肿、疖病、痈、外伤感染、脓疱疮、湿疹感染、足癣感染、甲沟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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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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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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