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病邪引起的发热、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目眩耳聋、咳嗽咳痰、大便干结、小便黄赤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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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黄芩、半夏(姜制)、党参、生姜、甘草、大枣。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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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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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589 |
国药准字B2002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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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病邪引起的发热、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目眩耳聋、咳嗽咳痰、大便干结、小便黄赤等症。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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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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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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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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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病邪引起的发热、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目眩耳聋、咳嗽咳痰、大便干结、小便黄赤等症。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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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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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