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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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
| 生产企业 |
湖南科威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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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177 |
国药准字H20058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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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 |
蛔虫病、钩虫病、蛲虫病、鞭虫病、囊虫病、包虫病、旋毛虫病、绦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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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暂无说明 |
口服,驱钩虫、蛔虫、蛲虫、鞭虫,0.4g顿服。2周岁以上小儿单纯蛲虫、单纯蛔虫感染,0.2g顿服。 治疗囊虫病:每天15~20mg/kg,分2次服用。10天为1疗程。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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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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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敏体质,对本品有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2岁以下儿童禁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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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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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 |
蛔虫病、钩虫病、蛲虫病、鞭虫病、囊虫病、包虫病、旋毛虫病、绦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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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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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暂无说明 |
(1)少数病例有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等不良反应,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 (2)2岁以下小儿及孕妇禁用。 (3)急性病、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癫痫等患者以及授乳妇女不宜应用。有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慎用。 (4)少数病人服药后可能在3~10日始出现驱虫效果。 (5)在治囊虫病过程中,部分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头痛、发热、荨麻疹等反应,反应程度与囊虫数量、寄生部位及机体反应有关。重度感染患者必须住院治疗,进行脑脊液及眼底检查,并密切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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