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痢疾、肠炎、消化不良、胃肠炎、腹泻、呕吐、胃酸过多、胃痛、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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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维生素B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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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无锡威尔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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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408 |
国药准字H1402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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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痢疾、肠炎、消化不良、胃肠炎、腹泻、呕吐、胃酸过多、胃痛、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
用于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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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
口服。一日25—100μg或隔日50—200μg,分次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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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有低血钾及高尿酸血症等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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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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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细菌性痢疾、肠炎、消化不良、胃肠炎、腹泻、呕吐、胃酸过多、胃痛、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
用于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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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该药品对细菌只有微弱的抑菌作用,但对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引起的肠道感染有效。 |
本品在胃中与胃粘膜壁细胞分泌的内因子形成维生素B12内因子复合物,该复合物进入至回肠末端时与回肠粘腊细胞的微绒毛上的受体结合,通过胞饮作用进入肠粘膜细胞,再吸收入血液,口服8—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肝脏为主要贮存部位,除机体需求量外,几乎皆以原形经肾脏随尿液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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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利伯病(Leber’s disease)即家族遗传性球后视神经炎及抽烟性弱视症。血清中维生素B12异常升高,如使用维生素B12治疗可使视神经萎缩迅速加剧.但采用羟钴胺则有所裨益。 2.痛风患者如使用本品.由于核酸降解加速,血尿酸升高,可诱发痛风发作,应加注意。 3.神经系统损害者,在诊断未明确前,不宜应用维生素B12,以免掩盖亚急性联合变性的临床表现。 4.维生素B12缺乏可同时伴有叶酸缺乏,如以维生素B12治疗,血象虽能改善,但可掩盖叶酸缺乏的临床表现;对该类患者宜同时补充叶酸,才能取得较好疗效。 5.维生素B12治疗巨幼细胞性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严重低血钾。 6.抗生素可影响血清和红细胞内维生素B12测定,特别是应用微生物学检查方法,可产生假性低值。在治疗前后,随访测定血清维生素B12时,应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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