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肝病、肿瘤、眼科疾病、重金属中毒、放射病、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性神经病变、药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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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谷胱甘肽 |
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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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东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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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07 |
国药准字H1096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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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肝病、肿瘤、眼科疾病、重金属中毒、放射病、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性神经病变、药物中毒。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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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置于颊粘膜与齿龈间含服。成人一日3次,每次0.3g.30天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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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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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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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肝病、肿瘤、眼科疾病、重金属中毒、放射病、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性神经病变、药物中毒。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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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防治急、慢性肝损伤;具有活化氧化还原系统,激活SH酶,参与体内三羧酸循环及糖代谢,促进体内产生高能量,起辅酶作用,影响细胞代谢过程。对大鼠由乙醇所致急性肝损伤,四氯化碳致慢性肝损伤具有防治作用。2解毒:具有络合、抗氧化、清除自由基等作用,参与多种外源性,内源性有毒物质(如某些药物、重金属、自由基、有机磷等)结合生成减毒物质,排出体外。 |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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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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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