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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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鼓、芦根、牛蒡子、淡竹叶、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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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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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72 |
国药准字Z2009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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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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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g,一日4次,为避免或减少恶心,呕吐,每次服药时间持续15分钟。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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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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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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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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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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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血液病患者,肝功能减退者,孕妇慎用。肾功能严重减退及对本品敏者忌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性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