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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林
(肝素钠乳膏)

海普林 (肝素钠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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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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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林
(肝素钠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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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海普林
(肝素钠乳膏)
海普林 (肝素钠乳膏)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主要成分

肝素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生产企业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3713

国药准字H200104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副作用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成分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药理作用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