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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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水杨酸60毫克,间苯二酚20毫克,苯酚10毫克,水杨酸甲酯0.3毫克,甘油0.3毫升。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化学名称:6α,11β,16α-2-氯-6,9-二氟-11,17,21-三羟基-16-甲基甾烷-1,4-二烯-3,20-二酮一水合物。 分子式:C22H27ClF2O5·H2O 分子量:46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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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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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802 |
国药准字H2015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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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皮肤瘙痒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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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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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面部及破溃处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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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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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皮肤瘙痒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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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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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粘膜处。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糖尿病、血友病患者慎用,防止引起急性炎症和溃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无论患者的年龄,均应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密封性包扎应限于短期和小面积皮肤。如特殊需要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应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期使用,应对患者进行定时的医疗检查。本品应慎用于面部或擦烂的部位(例如腋间部位),且只能短期使用。尚未见报道全身性不良反应,例如对于肾上腺皮质功能的抑制作用。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不排除这种危险性。在以下条件使用本品时,如:大面积的皮肤上使用密封包扎时(尤其是在儿科),如果用药皮肤发生了感染,应立即加以合适的抗菌药治疗。本品不能与眼结膜或粘膜接触。皮质类固醇能掩盖本品中某一成分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应告诫患者本药品只能使用于本人当前的皮肤病,不能给其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