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 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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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 |
本品活性成份为普伐他汀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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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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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39 |
国药准字H20080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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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 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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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成人开始剂量为10~20毫克,一日1次,临睡前服用。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一日最高剂量4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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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 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 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肌肉痛、乏力感、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随之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若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停药。 2) 肝功能障碍:可能出现伴有黄疸、显著AST及ALT上升等肝功能障碍,故应注意观察,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3) 血小板减少:可能出现血小板减少,故应注意观察,并采取适当的处理准备。(有伴有紫癜和皮下出血症状的血小板减少报告)。 4) 肌病:有出现肌病的报告。 5) 周围神经障碍:有出现周围神经障碍的报告。 6) 过敏症状:有出现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等过敏症状的报告。 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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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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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 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益处大于风险时方可给药。2. 哺乳期妇女避免用药,不得已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小儿用药的安全性。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考虑高龄引起肾功能降低的可能,应定期检查肾功能,观察患者症状,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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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 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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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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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2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3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1.与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类似,本品可能升高碱性磷酸酶及转氨酶的水平。建议在治疗前,调整剂量前或其他需要时,应测定肝功能。伴有活动性肝脏疾病或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禁用本品。对近期患过肝脏疾病、提示有肝脏疾病(例如,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黄疸)、酗酒的患者,需谨慎使用。对于这些患者,宜从最小推荐剂量开始,逐步调整到有效治疗剂量,并需密切观察。治疗期间,患者若出现转氨酶升高或者肝脏疾病的症状或体征,需肝功能复检,直到肝功能恢复正常。若AST或ALT持续超出正常值上限三倍或三倍以上,则停用本品。 2.本品罕见引起横纹肌溶解伴继发于肌红蛋白尿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可引起无并发症的肌痛。肌病表现为肌肉压痛或者关节附近肌无力,并有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达正常上限的10倍以上。有弥散性肌痛、肌肉压痛或者肌无力,和/或CPK显著升高的患者,需考虑肌病的可能性。若出现肌肉疼痛、压痛或肌肉无力,特别是伴有乏力或发热,需立即向医生报告。如果出现CPK明显升高,怀疑有肌病或者确诊有肌病,停用本品。若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的会导致发生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如败血症、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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