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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胶囊(Ⅱ)

利福平胶囊(Ⅱ)

处方药 医保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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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胶囊(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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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福平胶囊(Ⅱ)
利福平胶囊(Ⅱ)
醋酸去氨加压素片
醋酸去氨加压素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利福平。

主要成份:醋酸去氨加压素化学名称:1-去氨基-8-D 精氨酸加压素醋酸盐化学结构式:SCH2CH2CO-Tyr-Phe-Gln-Asn-Cys-Pro-D-Arg-Gly-NH2分子式:C46H64N14O12S2分子量:1069.2

生产企业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Ferring International Center S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5021182

注册证号H201402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弥凝用于治疗中枢性尿崩症。服用弥凝后可减少尿液排出,增加尿渗透压,减低血浆渗透压,从而减少尿频和夜尿。弥凝用于治疗六岁或以上患者的夜间遗尿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45g(2粒),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剂量因人而异,应区分调整。治疗中枢性尿崩症:一般成人和儿童的初始适宜剂量为每次0.1毫克,每日三次。再根据患者的疗效调整剂量。根据临床经验,每天的总量在0.2-1.2毫克之间。对多数患者的适宜剂量为每次0.1-0.2毫克,每日三次。治疗夜间遗尿症:初始适宜剂量为睡前服用0.2毫克,如疗效不显著可增至0.4毫克,连续使用三个月后停用此药至少一周,以便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治疗期间须限制饮水,详见【注意事项】。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根据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分类,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免疫系统:十分罕见:过敏反应和超敏反应(例如瘙痒、发疹、发热、支气管痉挛、过敏性反应);代谢:十分罕见:低钠血症、水中毒;精神:十分罕见:情绪障碍(儿童);神经系统:常见:头痛;罕见:脑水肿、低钠血症性惊厥;胃肠道:常见:腹痛、腹部绞痛、恶心、腹泻、呕吐;血管疾病:常见:一过性低血压、脉搏加快、面色潮红;未知:血栓并发症(脑动脉和冠状动脉);全身和用药部位状况:常见:疲乏;如果液体量摄入过多或用药剂量过高,水潴留可能会导致体重增加、低钠血症、癫痫发作、脑水肿或昏迷。这种情况尤其易发于1岁以下儿童患者和老年患者,其取决于患者的一般健康状况。为了避免发生水中毒,应确保水平衡。由于水重吸收增加,血压可能会升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血压。冠心病患者可能会发生心绞痛。

禁忌

成分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弥凝用于治疗中枢性尿崩症。服用弥凝后可减少尿液排出,增加尿渗透压,减低血浆渗透压,从而减少尿频和夜尿。弥凝用于治疗六岁或以上患者的夜间遗尿症。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