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利福平胶囊(Ⅱ)

利福平胶囊(Ⅱ)

处方药 医保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查看说明书
利福平胶囊(Ⅱ)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利福平胶囊(Ⅱ)
利福平胶囊(Ⅱ)
甲巯咪唑乳膏
甲巯咪唑乳膏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利福平。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巯咪唑。化学名称:1-甲基-1,3-二氢-2H-咪唑-2-硫醇。

生产企业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5021182

国药准字H2003056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长期治疗可使病情缓解,亦可用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或放射性碘治疗之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改善,以及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45g(2粒),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用法:用精密定量泵每次按压挤出软膏0.1g(含甲巯咪唑5mg),然后均匀涂敷于颈前甲状腺表面皮肤(在喉结至胸骨上窝之间,甲状腺明显肿大者局部隆起部位)。用手指在涂敷局部轻轻揉擦3-5分钟以使药物进入甲状腺内。 本品的随机双盲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口服甲巯咪唑片每日三次,每次10mg与局部涂抹本品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临床疗效相似。因此,在口服甲巯咪唑片剂量固定于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病人可改为本品每日三次,每次0.2g(含甲巯咪唑10mg)局部涂抹。 本品为局部透皮给药,除本说明书中推荐的用法 。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1.较多见的为给药局部皮肤不良反应,如瘙痒、灼热、紧缩、脱屑、丘疹等,发生率约为19.4%,但局部不良反应大多较轻微,一般可以耐受,无须处理或稍作处理,约在出现1~2周后自行消失。 2.全身不良反应明显少于口服途径给药(20.3%),主要为肝功能异常和白细胞减少,发生率均为1.4%(1/72)。口服给药发生的其它全身性不良反应未见发生。应注意约有10%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病人在未进行治疗时,其白细胞数即偏低(白细胞计数低于4000/mm3),这通常与粒细胞减少有关。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局部透皮给药,全身性不良反应少于口服途径给药。在孕妇使用时,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孕妇使用本品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在正确、合理地使用情况下,本品仍是治疗怀孕妇女甲亢的一个有效药物。随着妊娠的延长,甲亢孕妇的病情可减轻,此时可减少药物的剂量。部分孕妇在分娩前2~3周可停药。甲巯咪唑可经乳汁分泌,因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乳母应禁用。儿童用药:目前尚无本品在儿童患者的研究资料,因此儿童不推荐使用。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成分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长期治疗可使病情缓解,亦可用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或放射性碘治疗之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改善,以及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1.为减少用药期间局部不良反应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持颈部清爽; (2)涂敷软膏用力要轻; (3)涂药局部尽可能不用肥皂洗,如用,请用碱性较小的香皂; (4)局部不良反应若较重,可根据主治医师指导,暂停用药,并请皮肤科医生治疗。 2.尽管全身不良反应发生率不高,但仍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若出现严重全身不良反应,请立即停药并进行对症治疗。 肝功能异常和外周血白细胞数较低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3.本品不可与其它外用涂抹剂在局部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