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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胶囊(Ⅱ)

利福平胶囊(Ⅱ)

处方药 医保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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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胶囊(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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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福平胶囊(Ⅱ)
利福平胶囊(Ⅱ)
格列美脲分散片
格列美脲分散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利福平。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美脲。

生产企业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5021182

国药准字H2010018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适用于控制饮食、运动疗法及减轻体重均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格列美脲分散片不适用于I型糖尿病(例如,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前驱昏迷或昏迷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45g(2粒),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遵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时或*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剂量达到2mg后,剂量的增加根据患者的血糖变化,每1~2周剂量上调不超过2mg。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本品活性成分为格列美脲,属口服磺脲类降糖药。用于治疗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格列美脲主要通过刺激胰岛细胞释放胰岛素发挥作用。如其它磺脲类药物,格列美脲刺激胰岛细胞释放胰岛素这一作用主要基于增加胰岛细胞对生理浓度葡萄糖的反应性。此外,格列美脲也有明显的胰腺以外的作用,这一作用也存在于其它的磺脲类药物。胰岛素释放:磺脲类药物通过关闭胰岛细胞膜ATP依赖性钾通道而调节胰岛素的分泌。关闭钾通道诱发细胞膜去极化,同时开放钙通道导致钙离子向细胞内流入增加,通过胞吐作用刺激胰岛素的释放。格列美脲以高交换速率同ATP依赖性钾通道相关的细胞膜蛋白结合,其结合部位不同于传统的磺脲类药物结合部位。胰腺外活性:胰腺外效应为改善外周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并减少肝脏对胰岛素的摄取,外周肌肉和脂肪组织摄取血液中的葡萄糖,是通过位于细胞膜的特异性转运蛋白,葡萄糖在这些组织中的转移限制了葡萄糖的利用速率。格列美脲快速增加肌肉和脂肪细胞胞浆膜活性葡萄糖转移分子的数量,从而刺激葡萄糖的摄取。格列美脲增加糖基磷脂酰肌醇特异性磷脂酸C的活性,这与在孤立的脂肪和肌肉细胞中药物诱导的脂肪和糖原的合成有关。格列美脲通过增加细胞内2,6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妊娠期禁用格列美脲片。否则有伤害胎儿的危险。妊娠期病人必须改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应通知她们的医生。2.哺乳:为了防止可能的母乳摄入和可能的儿童伤害,哺乳期妇女禁止服用格列美脲片。如有必要,患者必须改用胰岛素,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一项在30名儿科2型糖尿病患者(年龄为10-17岁)中评价格列美脲1mg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实验显示平均AUC(0-last)、Cmax和t1/2与之前在成人观察到的结果相似。老年用药:没有特别指导,或遵医嘱。

成分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适用于控制饮食、运动疗法及减轻体重均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格列美脲分散片不适用于I型糖尿病(例如,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前驱昏迷或昏迷的治疗。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