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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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氯芬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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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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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182 |
国药准字H2009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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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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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45g(2粒),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
口服:必须整片吞服,勿嚼碎。每次0.2g(一片),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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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及相关文献报道,本品的不良反应有:1、常见不良反应胃肠道系统失调: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肝胆:肝酶升高2、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1%)-般为头晕。胃肠道系统:胀气、胃炎、便秘、呕吐、溃疡性口腔粘膜炎。皮肤:瘙痒、皮疹、皮炎、湿疹。代谢和营养:尿素氨和肌酐升高。3、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0.1%)-般有头痛、疲倦、面部浮肿、过敏症状、体重增加。血液: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心血管:水肿、心悸、腓肠肌痉挛、潮红、紫癜。泌尿系统:间质性肾炎。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障碍、震颤。胃肠道系统障碍方面:胃肠出血和溃疡、出血性腹泻、肝炎或胰腺炎、柏油状大便、口腔粘膜炎症。皮肤:湿疹。代谢和营养:碱性磷酸酶升高,高钾血症。精神病学方面:抑郁、多梦、嗜睡、失眠。眼睛:视觉异常。其他:味觉倒错、脉管炎。如其它的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粘膜的超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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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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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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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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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1.口服时必须整片吞服,勿嚼碎。嚼碎会影响缓释效果,增加副作用发生的可能性。 2.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或有消化道溃疡、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bn'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功能障碍病史患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 3.轻度、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他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应慎用; 4.服用非甾体消炎药后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它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或从事机械操作; 5.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镇痛药患者应经常检查,以防对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