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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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克拉维酸钾和阿莫西林。化学名称:(Z)-(2S,5R)-3-(2-羟亚乙基)-7-氧代-4-氧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羧酸钾和(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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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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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828 |
国药准字H2004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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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下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脓胸、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软下疳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腹内脓毒症、伤口感染等。其它感染:牙槽脓肿、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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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本品可直接口服,或置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本品也可置于牛奶或果汁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4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如果选用本品,建议的剂量如下:1).对于7—12岁的儿童,每次1片半(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2).对于2—7岁的儿童,每次1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3).对于9个月-2岁的儿童,每次1/2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h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并且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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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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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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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对于体重小于40kg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2.由于新生儿及婴儿的肾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谢会被延迟,在儿科治疗中对于小于三个月的婴儿酌减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孕妇慎用。2.氨苄青霉素类的抗生素可通过乳汁分泌,所以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无需调整整剂量,具体用量同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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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下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脓胸、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软下疳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腹内脓毒症、伤口感染等。其它感染:牙槽脓肿、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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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阿莫西林为一种广谱抗生素,可杀灭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克拉维酸是一种高效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有效阻止耐药菌对青霉素类药物的破坏。克拉维酸自身的杀菌能力较低。与阿莫西林合用,可增大后者的抗菌谱,提高细菌对阿莫西林的敏感性,对如下细菌有作用:革兰氏阳性:粪肠球菌、肺炎链球菌、酿脓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属、炭疽杆菌、李斯特氏菌、梭形杆菌属、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等。革兰氏阴性:嗜血流感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菌、普通变形菌、克雷伯氏菌属、卡他莫拉菌属、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属、百日咳菌、布鲁氏菌属、淋病奈瑟氏球菌、脑膜炎奈瑟氏球菌、霍乱弧菌、出血败血性巴氏杆菌、拟杆菌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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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患者慎用;肌酸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配制好的混悬剂应于2~8℃的冰箱中贮藏,并在7日内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