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及贫血。(贫血(anaemia)是指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减少至正常值以下。但由于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的测定技术比较复杂,所以临床上一般指外周血中血红蛋白的浓度低于患者同年龄组、同性别和同地区的正常标准。国内的正常标准比国外的标准略低。沿海和平原地区,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如低于12.5g/dl,成年女子的血红蛋白低于11.0g/dl,可以认为有贫血。12岁以下儿童比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正常值约低15%左右,男孩和女孩无明显差别。海拔高的地区一般要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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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胶、红参、熟地黄、党参、山楂。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维生素B61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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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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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371 |
国药准字H4402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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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及贫血。(贫血(anaemia)是指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减少至正常值以下。但由于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的测定技术比较复杂,所以临床上一般指外周血中血红蛋白的浓度低于患者同年龄组、同性别和同地区的正常标准。国内的正常标准比国外的标准略低。沿海和平原地区,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如低于12.5g/dl,成年女子的血红蛋白低于11.0g/dl,可以认为有贫血。12岁以下儿童比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正常值约低15%左右,男孩和女孩无明显差别。海拔高的地区一般要高些。)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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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毫升(1支),一日3次。 |
口服:1.成人:(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开始一日30~600mg,维持量一日50mg,终生服用。(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10~20mg,共3周,以后一日2~3mg,持续数周。(3)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尿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每日100~500mg。(4)药物引起维生素B6缺少:①预防:一日10~50mg(使用青霉胺时),或一日100~300mg(使用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或异烟肼时)。②治疗:一日50~200mg,共3周,然后一日25~100mg。(5)遗传性铁粒幼细胞贫血:一日200~600mg,共1~2月,然后一日30~50mg,终生应用。(6)酒精中毒:一日50mg。2.儿童:(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婴儿维持量,一日2~10mg,终生应用,1岁以上小儿用量同成人。(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2.5~10mg,共3周,然后一日2~5mg,持续数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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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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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症。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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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及贫血。(贫血(anaemia)是指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减少至正常值以下。但由于全身循环血液中红细胞总量的测定技术比较复杂,所以临床上一般指外周血中血红蛋白的浓度低于患者同年龄组、同性别和同地区的正常标准。国内的正常标准比国外的标准略低。沿海和平原地区,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如低于12.5g/dl,成年女子的血红蛋白低于11.0g/dl,可以认为有贫血。12岁以下儿童比成年男子的血红蛋白正常值约低15%左右,男孩和女孩无明显差别。海拔高的地区一般要高些。)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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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维生素B6是辅酶的重要组成成份,参与糖、蛋白质、脂肪的正常代谢。并与白细胞、血红蛋白的生成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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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 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 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 本品宜饭前服用。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 开盖服用后,拧紧瓶盖20℃以下保存,并按照说明书中的用法和用量连续服用完毕。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