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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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唑肟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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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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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381 |
国药准字H2008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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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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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 |
1.成人常用量:一次1~2g(1~2瓶),每8~l2小时1次;严重感染者的剂量可增至一次3~4g(3~4瓶),每8小时1次。治疗非复杂性尿路感染时,一次0.5g,每12小时1次。 2.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儿奄常用量:按体重一次50mg/kg,每6~8小时1次。 3.肾功能损害者: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根据其损害程度调整剂量。在给予0.5~1g的首次负荷剂量后,肾功能轻度损害的患者(内生肌酐清除率Clcr为50~79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5g,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75~1.5g,每8小时1次;肾功能中度损害的患者(Clcr为5~49ml/分钟)常用剂最为一次0.25-0.5g,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肾功能重度损害需透析的患者(Clcr为0~4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5g,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25g,每24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5~1g,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5g,每24小时1次。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后可不追加剂量,但需按上述给药剂量和时间,在透析结束时给药。 4.本品可用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亦可加在10%葡萄糖注射液、电解质注射液或氨基酸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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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4.偶有口服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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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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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6个月以下小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实验中没有发现本品对生殖能力和胎儿有损害,但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清楚,孕妇只在有明确指征时应用。 2.本品有少量可分泌至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可能会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所引起的出血趋向,但应注意用量及给药时间间隔等方面的问题,需慎重用药;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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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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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常见的需氧革兰阳性菌有较高抗菌活性,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者)、表皮葡萄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等。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破伤风杆菌、白喉棒状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等。对肠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革兰阴性菌以及真菌无活性。本品与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间无交叉耐药,与大环内酯类有部分交叉耐药。本品作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一般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本品的半数致死量(LD50)小鼠静注为214mg/kg,口服为4000mg/kg;大鼠口服为4000mg/kg。 |
1.本品属第三代头孢菌素,具广谱抗菌作用,对多种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产生的广谱β内酰胺酶(包括青霉素酶和头孢菌素酶)稳定。本品对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和不动杆菌属对本品敏感性差。头孢唑肟对流感嗜血杆菌和淋病奈瑟球菌有良好抗菌作用。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作用较第一、第二代头孢菌素为差,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对本品耐药,各种链球菌对本品均高度敏感。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和部分拟杆菌属等厌氧菌对本品多呈敏感,艰难梭菌对本品耐药。 2.本品作用机制为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粘肽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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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类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双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6.处理本品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患者停药后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者,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可有效,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每日0.5~2.0g,分3~4次服用。7.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生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8.既往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慎用。9.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
1.拟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因为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之间已证实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在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中约5%~10%可对头孢菌素出现交叉过敏反应。因此有青霉素类过敏史患者,有指征应用本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如以往发生过青霉素休克的患者,则不宜再选用本品。如应用本品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抢救,给予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对诊断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用Bendict、Fehling及Clinitest试剂检查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 3.几乎所有的抗生素都可引起假膜性肠炎,包括头孢唑肟。如在应用过程中发生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必须立即停药,采取相应措施; 4.有胃肠道疾病病史者,特别是结肠炎患者应慎用。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液质等患者应慎用,因为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情况。; 5.虽然本品未显示出对肾功能的影响,应用本品时仍应注意肾功能,特别是在那些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病人中; 6.与其他抗生素相仿,过长时间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7.一次大剂量静脉注射时可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应尽量减慢注射速度以防其发生。8.本品溶解后在室温下放置不宜超过7小时,冰箱中放置不宜超过4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