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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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呋喃唑酮 |
尼扎替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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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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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1298 |
国药准字H2005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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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缓解因膳食引发的发作性烧心和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的烧心(灼热感,heartburn)等症状;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性食道炎)、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以及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特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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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常用量1次0.3g,1日3~4次,症状消失后再服2天。梨形鞭毛虫病疗程为7~10天。 |
膳食引发的发作性烧心等:一日一次,一次75mg,用餐前半小时~1小时口服;可增加至一天二次,一次75mg,连续服用最好不超过两周。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成人一日一次,一次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150mg,疗程可用至8周。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成人一日一次,一次150mg,睡前口服。连续治疗一年以上的结果尚不明确。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成人一日二次,一次150mg,以治疗糜烂性食道炎、溃疡性食道炎和因GERD出现的烧心症状,疗程可用至12周。良性胃溃疡:一日一次,一次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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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新生儿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组胺H2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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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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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缓解因膳食引发的发作性烧心和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的烧心(灼热感,heartburn)等症状;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性食道炎)、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以及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特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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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晕、荨麻疹、药物热、哮喘等,剂量过大时还可引起精神障碍及多发性神经炎。若在本品服用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醒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临床研究表明,本品耐受性良好,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为贫血、荨麻疹、头痛、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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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一般不宜用于溃疡病或支气管哮喘患者; 2.口服本品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和停药后5天内,禁止饮酒; 3.葡葡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可致溶血性贫血。 |
1.应用本品前需排除胃恶性肿瘤。 2.因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用药。 3.肝肾综合征患者服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清楚,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肾功能正常且无合并症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与正常者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