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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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
本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分子式:C21H25N·HCl 分子量:32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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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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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605 |
国药准字H199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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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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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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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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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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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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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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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肝脏毒性慢性或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本品。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都应该进行肝功能检测,因为无论患者是否有基础性肝脏疾病都有可能产生肝脏毒性。无论患者是否有基础性肝脏疾病,都有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后发生肝脏衰竭的报道,部分还导致患者需要进行肝移植或者死亡。大多数与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有关的肝脏病例报告中,患者有严重的潜在全身疾患。患有活动性肝病或慢性肝病的患者,其肝脏事件和/或结局的严重度可能更差。因此,建议定期监测肝功。如果出现肝脏损伤的生化或临床证据,应停用本品。应告知使用本品的患者或其看护人,在出现持续恶心、厌食、乏力、呕吐、右上腹疼痛或黄疸、深色尿或粪便颜色变浅的症状或体征时,应立刻就诊。建议出现以上症状的患者停用本品,并立即评估肝功能情况。味觉障碍包括味觉丧失已有使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发生味觉障碍(包括味觉丧失)的报告。情况严重的可能导致摄食量减少、体重下降、焦虑和抑郁症状。味觉障碍会在停药后数周内恢复,但也有可能持续很久(超过一年)或成为永久性的。如果出现味觉障碍的症状,应停用本品。嗅觉障碍包括嗅觉丧失已有使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发生嗅觉障碍(包括嗅觉丧失)的报告。嗅觉障碍会在停药后恢复,但也有可能持续很久(超过一年)或成为永久性的。如果出现嗅觉障碍,应停用本品。抑郁症状在盐酸特比萘芬片上市后的使用期间,曾有抑郁症状的出现。医生应警惕抑郁症状的发生。应告知患者如出现抑郁症状要及时向医生报告。血液学影响在对照临床实验中,已观察到淋巴细胞绝对值(ALCs)一过性降低。在安慰剂对照实验中,8/465名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的受试者(1.7%)和3/137名服用安慰剂的受试者(2.2%)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ALC降至1000/mm3以下。已知或疑似存在免疫缺陷的患者中,如果治疗持续超过6周,医生应考虑监测患者的全血细胞计数。已有严重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例的报告。不论是否给予支持治疗,在停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后,这些反应都是可逆的。如果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出现了继发性感染,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验。如果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cells/mm3,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开始支持治疗。严重的皮肤/超敏反应在盐酸特比萘芬片上市后已有严重的皮肤/超敏反应的报导[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表皮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药物反应引起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系统症状(DRESS)综合征)]。DRESS综合症的表现包括皮肤反应(例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一个或多个器官的并发症(例如肝炎、肺炎、肾炎、心肌炎和心包炎)。如有出现进展性皮疹或以上药物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应停用本品。红斑狼疮盐酸特比萘芬片上市后,已有服药后皮肤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免疫沉淀和加重的报告。如果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出现红斑狼疮,应停用本品。血栓性微血管病已经有因使用特比萘芬产生血栓性微血管病(TMA),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溶血尿毒症综合征,甚至出现死亡的病例报告。当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TMA时,应停用本品。如出现无法解释的血小板减少和贫血时,应进行进一步评估并考虑TMA诊断。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对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尚无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的充分研究。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慢性或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本品【见禁忌和注意事项】。无论患者是否有基础性肝脏疾病,都有服用盐酸特比萘芬片后发生肝脏衰竭的报道,部分还导致患者需要进行肝移植或者死亡。患有活动性肝病或慢性肝病的患者,其肝脏事件和/或结局的严重度可能更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