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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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本产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双氯芬酸钠与盐酸利多卡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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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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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667 |
国药准字H2005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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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严重炎症或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关节炎、脊椎关节病、疼痛性脊椎综合症、关节外的风湿病。急性痛风发作。肾绞通和胆绞通。损伤或术后的疼痛、炎症和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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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在臀部后上方深部注射,一次一支,每日一次。严重的患者,可每日注射二次,在二次注射之间间隔几个小时(变换注射部位)。每日的最大剂量150mg。疗程不超过2天,如果仍需使用,可用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或栓剂作为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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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胃和十二指肠患者。对奥尔芬的活性成分或其它所含药物成份过敏患者。发作患者禁用。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具有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的药物后,出现了荨麻疹和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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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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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严重炎症或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关节炎、脊椎关节病、疼痛性脊椎综合症、关节外的风湿病。急性痛风发作。肾绞通和胆绞通。损伤或术后的疼痛、炎症和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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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钠,是一种非甾体类活性物质。它的主要作用机制是能够抑制环氧化物酶从而减少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具有抗风湿、抗炎、止痛解热的作用。对于中等到严重的疼痛也具有止痛效果。特别适用于下列疾病:炎症和退行性风湿疾病的首次治疗,非风湿型炎症的疼痛治疗,药物的止痛作用将在15~30分钟内起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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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
1.有胃肠道疾病、消化性溃疡病史、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肝功能损伤,心功能或肾功能损伤,服用利尿剂的患者,老年患者以及任何原因引起的细胞外体不足患者,在使用奥尔芬时应慎用,并严格观察; 2.老年患者、经常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和或穿孔的患者使用奥尔芬会出现严重的后果。这些严重的后果会在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出现,而且出现前可能没有预警症状,并且在其以往的医疗记录中无任何症状; 3.罕见病例中,使用奥尔芬出现了胃肠道或出血,这时必须立即停用。奥尔芬与其他甾体类抗炎药物合用,一种或多种肝脏的酶数值会提高,停药后可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