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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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曲安西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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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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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667 |
国药准字H1096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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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过敏性湿疹、异位性皮炎、荨麻疹、斑秃、银屑病、结肠炎、红斑狼疮、硬皮病、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剥脱性皮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肿瘤、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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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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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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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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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过敏性湿疹、异位性皮炎、荨麻疹、斑秃、银屑病、结肠炎、红斑狼疮、硬皮病、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剥脱性皮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肿瘤、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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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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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
1.因服用此药会使免疫系统受到抑制,故病人比健康人更易感染,应予以特别注意。2.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或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症;甲状腺功能减低;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凝血酶原过少。3.妊娠、哺乳期妇女慎用。4.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和发育,应慎用。5.定期检测血压、体重、血糖和尿糖、血清电解质、大便潜血,并进行眼科检查。6.长期、大剂量应用时,需定期追查双侧髋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