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镇吐药。本品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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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氧氯普胺。 |
每片含柳氮磺吡啶0.25g。【成份】化学名: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氮水杨酸分子式:C18H14N4O5S分子量:3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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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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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180 |
国药准字H110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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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镇吐药。本品主要用于: |
1.溃疡性结肠炎。 2.Crohn’s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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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1.成人常用量:每次5~10mg,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0分钟口服10mg;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0mg,每日4次,总剂量每日不得超过0.5mg/kg。 2.小儿常用量: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每日不得超过0.1mg/kg。 |
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成人:每天3~4g(12~16片),分次口服,用药间隔应不宜超过8小时为宜,为防止消化道不耐受。初始以每天1~2g(4~8片)的小剂量开始;儿童:按每公斤体重每天40~60mg的剂量,分3~6次口服。 类风湿性关节炎成人:每次1g(4片),每天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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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下列情况禁用 (1)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 (2)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 (3)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 (4)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 (5)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 2.下列情况慎用 (1)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 (2)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
对磺胺及水杨酸盐过敏者、肠梗阻或泌尿系梗阻患者、急性间歇性卟啉症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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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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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镇吐药。本品主要用于: |
1.溃疡性结肠炎。 2.Crohn’s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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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昏睡、烦燥不安、疲怠无力。 2.少见的反应有:乳腺肿痛、恶心、便秘、皮疹、腹泻、睡眠障碍、眩晕、严重口渴、头痛、容易激动。 3.用药期间出现乳汁增多,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 4.大剂量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可出现肌震颤、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
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20~40ug/ml)与毒性有关.浓度超过50ug/ml时具毒性,故应减少剂量.避免毒性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孢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问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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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醛固酮与血清催乳素浓度可因甲氧氯普胺的使用而升高。 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至少须减少60%,这类患者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 3.因本品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若两药必须合用,间隔时间至少要1小时。 4.本品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
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血紫质症、肠道或尿路阻塞患者应慎用。2、服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3)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4)肝、肾功能检查。 5、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 7、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 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9、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小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