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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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伊布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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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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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国药准字H20080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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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本品用于近期发作的房颤或房扑逆转成窦性心律,长期房性心律不齐的病人对伊布利特不敏感。伊布利特对持续时间超过90天的心律失常患者的疗效还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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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富马酸伊布利特注射液: 1、在下列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原心律失常消失;出现连续性或间歇性室性心动过速;QT或Qtc明显延长。 2、伊布利特注射液推荐剂量: (1)患者体重≥60公斤,首次注射(10分钟以上)1支(1mg富马酸伊布利特);首次注射结束后10分钟,若心律失常未消失,可在首次注射结束后10分钟后再注射等量本品,注射持续10分钟。 (2)患者体重<60公斤,首次注射(10分钟以上)0.1ml/kg(相当于1.01mg/kg富马酸伊布利特);首次注射结束后10分钟,若心律失常未消失,可在首次注射结束后10分钟后再注射等量本品,注射持续10分钟。 3、注射完本品后,患者应当用连续心电图监测观察至少4小时,或者等到QTc恢复到基线。如果出现明显的心律不齐现象,应当延长监测时间。在本品给药及随后对患者的监测过程中,必须配备有经验的人员和合适的仪器设备,如心复律器/除颤器以及治疗连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详见注意事项)。 4、伊布利特注射液可以未经稀释直接给药,也可以在50毫升稀释液中稀释后给药。伊布利特可在给药前加到0.9%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的葡萄糖注射液,本品1支10毫升的包装(0.1毫克/毫升)可以加到50毫升的输液包中,形成含有约0.017毫克/毫升伊布利特的混合物。本品为非经肠道药物,在溶液或容器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使用前都应当检查是否有颗粒状物体以及是否变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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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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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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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本品用于近期发作的房颤或房扑逆转成窦性心律,长期房性心律不齐的病人对伊布利特不敏感。伊布利特对持续时间超过90天的心律失常患者的疗效还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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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1、伊布利特注射液在临床试验中病人没有明显的不适感。在临床II期或III期研究中,586名因房颤或房扑接受伊布利特治疗的病人中,149(25%)人报告出现与心血管系统有关的副作用,包括连续性多行性室性心动过速(1.7%)和间歇性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2.7%)。 2、其它有重要临床意义但与伊布利特关系不确定的副作用如下(0.2%代表1例病人):连续性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0.2%),间歇性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4.9%),房室传导阻滞(1.5%),束支传导阻滞(1.9%),室性早搏(5.1%),室上性早搏(0.9%),低血压或体位性低血压(2.0%),心动过缓或窦性心动过缓(1.2%),节性心律不齐(0.7%),充血性心力衰竭(0.5%),心动过速或窦性心动过速或室上性心动过速(2.7%),室性心律(0.2%),昏厥(0.3%),肾衰(0.3%)心悸(1.0%),高血压(1.2%),QT间期延长(1.2%),头痛(3.6%)。以上副作用的发生率除了昏厥外,在伊布利特治疗组比安慰剂组大。 3、另外可能与使用伊布利特有关的副作用有恶心,出现频率高于1%,使用伊布利特治疗的病人发生恶心比使用安慰剂治疗的病人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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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1、和其它抗心律失常药一样,伊布利特注射液可能诱发或加重某些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症状,可导致有潜在致命性后果。 2、尖端扭转型室速是一种由于QT间期延长而形成的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可因伊布利特对心肌复极化的影响而发生,但伊布利特也可在不引起明显的QT间期延长的情况下诱发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通常认为,由于药物延长QT间期,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的风险随着QT间期的延长而逐渐增加,并且这种风险可因心动过缓和低血钾而加大。在对房颤房扑病人进行的临床试验中,凡QTc间期大于440毫秒的病人都不得参加,血清钾必须在4毫克当量/升以上。尽管QTc的变化依赖伊布利特的剂量,但临床研究中,严重的心律失常预兆与伊布利特剂量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可能是由于这种副作用出现的例数少。在静脉注射伊布利特的临床试验中,有充血性心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低病史的病人,连续性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发生率比没有这些病史的病人高,有充血性心衰病史的病人连续性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发生率是5.4%,而没有这种病史的发生率只有0.8%。临床研究也提示,妇女发生心律失常前兆的风险更高,最明显的是间歇性室性心动过速。连续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在男女患者相同,男性为1.8%女性为1.5%,可能是因为这种副作用发生的例数少。伊布利特不适用于以前有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病人。 3、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用伊布利特治疗房颤房扑的病1.7%发生了需要进行心脏复律的连续性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许多首发的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发生在伊布利特停药后,通常不超过第一次给药开始后的40分钟。然而也有在初次使用开始3小时后发生复发的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例子。有2例性心动过速恶化成室颤,需立即电除颤。其它有用人工心脏起搏和静脉给予硫酸镁处理的例子。间歇性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发生率2.7%,间歇性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发生率4.9%(见不良反应)。 4、心律失常预兆必须被充分估计到。在使用伊布利特过程中及之后,必须配备有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和合适的设备,包括心脏监护装备,心内起搏设备,复律器/电击除颤器以及治疗连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品。使用伊布利特之前,应纠正低钾和低镁血症以降低心律失常前兆的可能性。注射完本品后,患者应当用连续心电图监测观察至少4小时,或者等到QTc恢复到基线。如发现任何不规则的心脏活动,延长监控时间。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处理包括停止伊布利特,纠正电介质紊乱,特别是血钾和镁,加速人工心脏起搏,电复律或电击除颤,药物治疗包括静脉给予硫酸镁,一般避免抗心律失常治疗。 5、心脏传到阻滞:在9名使用伊布利特治疗报道有可逆性心脏传导阻滞发生的病人中(1.5%),5人产生I度传导阻滞,3人II度传导阻滞,1人完全性心脏传导阻滞。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不能用于怀孕妇女,除非临床意义大于对胚胎的潜在危险。伊布利特分泌到乳汁的研究尚未开展。因此,使用伊布利特注射液治疗过程中应放弃母乳喂养。 7、儿童用药:本品治疗房颤房扑的临床实验对象为不包括年龄在18岁以下的患者。因此,伊布利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儿童患者还不明确。 8、老年用药:一般来说,对老年患者,剂量选择要慎重,通常从最低剂量开始,因为在老年病人中药物降低心、肝、肾功能以及引起并发症或需其它药物治疗的概率较大。 9、药物过量:在伊布利特注射液的临床试验中,4名病人无意识地被过量给药。最大使用剂量达3.4毫克,给药时间15分钟以上。结果导致1名患者(0.025毫克/公斤体重)出现异位室性心律增多和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另1名患者(0.032毫克/公斤体重)出现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和间歇性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2名患者(0.038和0.020毫克/公斤体重)未出现副作用。根据已知的药理学作用,过量使用伊布利特的临床效应可能对临床通常使用剂量产生的延长复极化的作用放大。药物过量后发生的副作用(即心律失常预兆,房室传导阻滞)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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