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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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丙泊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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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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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国药准字H2016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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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使用迪施宁丙泊酚乳状注射液通常需要配合使用止痛药。本品可辅助用于脊髓和硬膜外麻醉。并与常用的术前用药,神经肌肉阻断药,吸入麻醉药和止痛药配合使用。详情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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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作为全身麻醉以辅助区域麻醉技术,所需的剂量较低。1.麻醉给药:建议应在给药时[一般健康成年人每10秒约给药4ml(40mg)]调节剂量,观察病人反应直至临床体征表明麻醉起效。大多数年龄小于55岁的成年病人,大约需要2.0~2.5毫克/公斤的丙泊酚;超过该年龄需要量一般将减少;ASAⅢ级和Ⅳ级病人的给药速率应更低,每10秒约2ml(20mg)。2.麻醉维持:通过持续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丙泊酚都能够较好的达到维持麻醉所需要的浓度。持续输注所需的给药速率在个体之间有明显的不同,通常4~12毫克/公斤/小时的速率范围能保持令人满意的麻醉。用重复单次注射给药,应根据临床需要,每次给予2.5ml(25mg)至5.0ml(50mg)的量。3.ICU镇静:当作为对正在强化监护而接受人工通气病人的镇静药物使用时,建议持续输注丙泊酚。输注速率应根据所需要的镇静深度进行调节,通常0.3~0.4毫克/公斤/小时的输注速率范围,应能获得令人满意的镇静效果。4.人工流产手术:术前以2.0mg/kg剂量实行麻醉诱导,术中若因疼痛病人有肢体动时,以0.5mg/kg剂量追加,应能获得满意的效果。年龄超过55岁的病人应在给药时观察病人的反应,通常麻醉诱导所需的剂量可能较低。儿童不建议使用迪施宁丙泊酚乳状注射液。不推荐丙泊酚作业小儿镇静药物使用。用于小儿麻醉诱导:建议缓慢给予丙泊酚直至体征表明麻醉起效,剂量应根据年龄和/或体重调节。年龄超过8岁的多数病人,麻醉诱导需要约2.5mg/kg;低于该年龄所需药量可能更大;ASAⅢ级和Ⅳ级的小儿建议用较低的剂量。用于小儿麻醉维持:通过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丙泊酚,能够维持麻醉所要求的深度所需的给药速率在病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能常4~12mg/kg/小时的给药速率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麻醉效果。5.给药方式:未稀释的本品能直接用于输注。当使用未稀释的本品直接输注时,建议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以便控制输注速率。迪施宁丙泊酚乳状注射液也可以稀释后使用,但只能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存放于PVC输液袋或输液瓶中。稀释度不超过1:5(2mg/ml)。用于麻醉诱导部分的丙泊酚注射液,可以以小于20:1的比例与0.5%或1%的利多卡因注射液混合使用。稀释液应无菌制备,给药前配制。该稀释液在6小时内是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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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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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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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使用迪施宁丙泊酚乳状注射液通常需要配合使用止痛药。本品可辅助用于脊髓和硬膜外麻醉。并与常用的术前用药,神经肌肉阻断药,吸入麻醉药和止痛药配合使用。详情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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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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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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