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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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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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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阿法骨化醇
阿法骨化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81

国药准字H199911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阿法骨化醇片:用于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钙血症、抽搐、骨痛及骨损害。还可用于骨质疏松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阿法骨化醇片: 口服: 1、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成人,每次0.5μ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以及其他的维生素D代谢异常疾病:成人,每次1.0-4.0μ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口服。根据患者血清钙浓度,在严密监测下调整给药剂量。 1、慢性肾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症:成人每日一次,每次0.5-1.0µg(2-4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及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疾病: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4.0µg(4-16粒)。根据年龄、疾病、症状适当增减。 3、小儿用药:每日一次。骨质疏松症口服剂量为0.01-0.03µg/kg体重,其他疾病口服剂量为0.05-1.0µg/kg体重,根据疾病、症状适当增减。 阿法骨化醇胶丸: 口服: 1、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每日1次,或遵医嘱。 2、儿童:应遵医嘱。 阿法骨化醇胶囊: 口服,成人,一日0.25-1μg。 阿法骨化醇滴剂: 口服,成人,一日0.25-1μg。 1、起始剂量: (1)成人和体重20公斤以上的儿童:1μg/日。 (2)体重为20公斤以下的儿童:0.05μg/公斤/日。 (3)新生儿:0.1μg/公斤/日。 2、使用本品时应根据生化检验的结果来调整剂量以避免高血钙。疗效指标包括:血清钙水平、碱性磷酸酶水平、甲状旁腺激素水平、尿钙排泄以及影像和组织学检查。严重的骨病患者(除肾衰所致外)大多可耐受较大剂量而不引起高钙血症。然而骨软化症者血清钙不能及时上升并不意味着需要更大剂量,因为所吸收的钙可能被整合入脱矿物质骨中。大部分患者的有效治疗剂量为每日1-3μg,当骨病患者有生化或影像学骨愈合证据时,或者甲状旁腺机能低下患者血清钙水平恢复正常时,可减少本品剂量。维持量通常为0.25-2μg/日。正在服用巴比妥酸盐或其他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可能需要较大剂量的阿法骨化醇滴剂方能取得预期的疗效。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已知对1α-羟基维生素D3、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或衍生物过敏者禁用本品,有高钙血症的生化指标证据者禁用本品,有维生素D过量证据者禁用本品。

禁忌

成分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阿法骨化醇片:用于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钙血症、抽搐、骨痛及骨损害。还可用于骨质疏松症。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阿法骨化醇片/阿法骨化醇软胶囊/阿法骨化醇胶丸/阿法骨化醇胶囊: 1、小剂量单独使用(<1.0mg/d)一般无不良反应。 2、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 3、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等。 阿法骨化醇滴剂: 不良反应是由于药物相对过量导致的高血钙引起的,详见下表。 1、新陈代谢和营养失调: (1)频率未知:厌食,体重减轻、脱水,停止发育,蛋白尿,高胆固醇血症,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 (2)常见不良反应(10例中发生1例):高血钙。 (3)一般不良反应(100例中发生1到10例):高钙尿。 2、精神失常: (1)频率未知:疲劳。 (2)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000中发生不到1例,包括个例):精神障碍,幻觉,昏迷,情感淡漠。 3、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失调: 频率未知:头疼,发热,困倦,感觉失调。 4、眼障碍: (1)频率未知:畏光症。 (2)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000中发生不到1例,包括个例):巩膜和结膜钙化。 5、心肌,心内膜,心包和心尖的失常: 频率未知:心律不齐。 6、血管疾病: 少见不良反应(1000例中发生1到10例):高血压。 7、呼吸障碍,胸腔和纵膈膜障碍: 频率未知:鼻炎。 8、肠胃失调: (1)频率未知:恶心,呕吐,顽固便秘,胃痛,口干,金属味,烦渴。 (2)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000中发生不到1例,包括个例):急性胰腺炎。 9、皮肤疾病: (1)频率未知:痒,荨麻疹,皮疹。 (2)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000中发生不到1例,包括个例):红疹,牛皮癣。 10、肌肉,组织和骨骼障碍: 频率未知:肌肉痛,骨痛。 11、肾脏和泌尿疾病: (1)频率未知:多尿症,遗尿症,尿路感染,转移性钙化。 (2)一般不良反应(100例中发生1到10例):血清肌酐增加,血清尿素增加。 12、生殖障碍: 频率未知:性欲降低。 13、一般症状和失常: 频率未知:异位钙化。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阿法骨化醇片: 1、服用本品的同时,根据医嘱,酌情补充钙剂。 2、服药期间,应在医生指导下,严密监测血钙、尿钙水平。调整剂量,发生高钙血症时,立即停药。血钙值恢复到正常范围后,可重新减量给药。 3、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4、正在服用抗凝血剂、抗癫痫药、抗酸铝剂、含镁或含钙制剂、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糖甙药物的患者,请遵医嘱使用本品。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阿法骨化醇胶丸/阿法骨化醇胶囊: 1、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 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阿法骨化醇滴剂: 1、在整个阿法骨化醇滴剂治疗过程中需定期检查血清钙,只有在有血清钙和其他适当的生化指标监测的情况下,阿法骨化醇滴剂才能安全使用。监测频率:根据患者改善程度,血浆钙应每周或每月查一次,在治疗早期(特别是血浆钙偏高患者)和后期己出现骨愈合证据时,需增加监测次数。在无明显骨受累疾病如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的初始治疗时,也应定期监测血浆钙。如发生了高血钙,应立即停止使用阿法骨化醇滴剂直至血清钙恢复至正常(约一周时间),然后以原剂量的一半再开始治疗,高钙血症的危险取决于一些因素如矿化作用缺陷的程度,肾功能和阿法骨化醇滴剂的剂量。当出现骨愈合的生化证据时(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恢复正常),如果阿法骨化醇滴剂减量不适当可能会出现高血钙症。应避免造成较长期的高血钙,特别在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更是如此。 2、对肾性骨病的患者,阿法骨化醇滴剂应与磷结合剂同时给药以防止高磷血症,高磷血症可增加转移性钙化的危险。 3、服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应注意,因高血钙可能引起心律不齐。 4、应注意同时服用噻嗪类利尿剂或钙制剂时可能会增加高血钙的危险。 5、患有肉芽肿性疾病的患者服用阿法骨化醇滴剂时应注意因羟基化活性增强导致的维生素D敏感性增加。 6、本品含有山梨醇,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患者慎用。 7、本品含有聚乙二醇丙三醇羟基硬脂酸,其可能导致胃部不适和腹泻。 8、本品含有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其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