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查看说明书
盐酸四环素片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左亚叶酸钙
左亚叶酸钙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亚叶酸钙。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81

国药准字H201300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左亚叶酸钙10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之后予以5-氟尿嘧啶375-425mg/㎡静脉点滴4-6小时。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严重骨髓抑制患者。 2、腹泻患者。 3、合并重症感染的患者。 4、胸水、腹水多的患者。 5、严重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全身情况恶化的患者。 7、对本品成份或氟尿嘧啶有严重过敏症的既往史患者。 8、与替加氟等合用或停止使用后7天之内的患者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禁忌

成分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国外临床试验显示,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47.6%),食欲缺乏(47.6%),恶心、呕吐(46.1%),口腔内膜炎(20.5%),发热(19.0%)。Ⅲ级以上不良反应包括腹泻(14%),食欲缺乏(13.4%),恶心、呕吐(8%),发热(1.5%),口腔内膜炎(0.9%)。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数减少(60.7%),血红蛋白减少(40.5%),总蛋白降低(14.5%);血小板计数减少(13.7%)。Ⅲ级以上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减少(17.6%),血红蛋白减少(8.9%),血小板减少(2.4%)。 严重不良反应: 1、剧烈的腹泻(5%以上):剧烈的腹泻有时会引起脱水,应严密监测,出现腹泻应停止用药,进行补液等适当处理。 2、严重的肠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出血性肠炎、贫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等,严重肠炎,应严密监测,出现剧烈的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骨髓抑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中性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骨髓抑制情况,要严密监视,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休克、过敏样症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休克、过敏样症状,要严密监视,发现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大脑白质脑症、神经、精神障碍(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大脑白质脑症(初期步态蹒跚、四肢末端麻木、舌不灵活等),同时有锥体外系症状,语言障碍、运动失调、眼震颤、意识障碍、痉挛、颜面麻痹、健忘、谵妄、记忆力降低、尿失禁等精神神经症状,应严密监测,出现这些症状时要停止给药。 6、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7、肝机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出现AST(GOT)、ALT(GPT)、AL-P、r-GTP升高等肝功能损害以及黄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急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的严重肾机能损害,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间质性肺炎,因此当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时,要停止给药,进行X光等检查,同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10、消化道溃疡(发生率不明)、严重的口腔内膜炎(0.1%-5%以下):有时会出现消化道溃疡、严重的口腔内膜炎,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手足症侯群(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手足症侯群(手掌、足趾红斑、疼痛性发红肿胀、知觉过敏等),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其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3、嗅觉丧失(发生率不明):有时有嗅觉障碍,甚至嗅觉丧失,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4、重症肝炎、肝硬化、室性期前收缩、急性胰腺炎、肾病综合征、皮肤黏膜眼症状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侯群)、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明)。 15、其他不良反应:有时会出现下列不良反应,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左亚叶酸与氟尿嘧啶联用可增强氟尿嘧啶细胞毒性。临床试验中曾出现死亡病例。本疗法有高度危险性,必须在有充分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疗法有时会引起严重的骨髓抑制和腹泻,并可能致命,故要定期(特别是给药初期数次给药)严密监测,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适当处置。另外本疗法开始使用前,要熟读左亚叶酸、氟尿嘧啶的说明书 3、联合使用其他化疗或放疗的安全性没有确立。 4、对本剂成分或氟尿嘧啶有过严重过敏的既往史患者,本疗法不能使用。 5、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骨髓抑制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 (3)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患者。 (5)肾损害患者。 (6)肝转移患者。 (7)消化道溃疡或出血患者。 (8)水痘患者。 (9)高龄者。 (10)正在用其他化学疗法和放射线疗法的患者。 (11)以前用过化学疗法的患者。 6、应严密检测白细胞、血小板。给药当天,应予以白细胞或血小板计数等检查,如严重骨髓抑制表现时,应停药,待骨髓机能恢复后,再继续给药。 7、腹泻患者,需待腹泻停止后再继续给药。 8、本品作为手术后辅助化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未确立。 9、有时会引起骨髓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可能致命,故应进行定期的(特别是用药初期数次用药)临床检查(如血液学检查、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等,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0、严重的肠炎有时会引起脱水,甚至可能致命,故要严密检测,发现剧烈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要充分注意感染症、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 12、联合使用替加氟时,至少要停药7天以上的间隔期才可使用本品。 13、高龄患者用药时,要特别关注不良反应,慎重给药。 14、对处在生殖年龄的患者,必需用药时,要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 15、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本品为静脉滴注用,不要皮下、肌肉注射。 (2)给药时:本品为静脉给药,可能会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故应注意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 (3)配制方法:本品不含防腐剂,故配制时充分注意细菌污染,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16、其他注意事项: (1)有报道,氟尿嘧啶类药剂和其他抗恶性肿瘤剂并用的患者,可诱发急性白血病和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 (2)氟尿嘧啶异化酶,二氢嘧啶酶(DPD)缺损的患者,给与氟尿嘧啶类药物时,在给药初期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腹泻、口腔内膜炎、血液障碍、神经精神障碍等。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大鼠和小鼠使用氟尿嘧啶后可引起多趾症、口盖裂等畸形,故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2)有关哺乳期中安全性未确立,故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18、儿童用药:低体重出生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用药安全性未确立,故不宜使用本品。 19、老年用药: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多见,容易出现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剧烈的腹泻和口腔内膜炎等),皮肤毒性和神经精神系统毒性,故要注意用药量和用药间隔期,慎重用药。 20、药物过量:过量甲酰四氢叶酸钙剂量可使叶酸拮抗剂化疗作用无效,无特别针对甲酰四氢叶酸钙的解毒剂。若过量,给予适当的辅助治疗。若与5-FU联用时过量,依照5-FU过量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