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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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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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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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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伊曲康唑
伊曲康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本品主要成分为伊曲康唑。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81

国药准字H2001076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适用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伊曲康唑颗粒/伊曲康唑分散片/伊曲康唑胶囊/伊曲康唑口服液: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剂吞服,颗粒剂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分散片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0.2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 2、花斑癣: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 3、皮肤真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颗粒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0.2g,每日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0.2g,每日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抗真菌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1)曲霉病: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5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0.2g每日二次。 (2)念珠菌病:0.1-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周-7个月。 (3)非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个月-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者)每日一次。 (4)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二次,疗程为2个月-1年。 (5)组织胞浆菌病:0.2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二次,疗程为8个月。 (6)孢子丝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3个月。 (7)副球孢子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8)着色真菌病:0.1至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9)芽生菌病:0.1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伊曲康唑注射液: 1、用药说明:随本品一同提供带双向开关和0.2μm管内过滤器的输液延长管。必须使用包括管内过滤器在内的专用输液延长管,保证按正确方法用药。 2、用法:静脉滴注(参见说明书后附“使用介绍”)。 3、用量: (1)开始2天给予本品每日2次,以后改为每日1次。 (2)第1、2天的治疗方法:每日2次,每日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 (3)从第3天起的治疗方法:每日1次,每次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静脉用药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4)或遵医嘱。 4、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静滴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本品必需成分羟丙基-β-环糊精通过肾小球滤过作用清除。因此,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30ml/min的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轻度、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发现可疑子毒性,应考虑改用口服胶囊。 5、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应谨慎使用本品。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辅料过敏者。 2、禁用于不能注射氯化钾注射液的患者。 3、辅料羟丙基-β-环糊精是通过肾小球滤过清除。因此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禁用本品。 4、禁忌与多种CYP3A4底物合用。与伊曲康唑合用导致的这些药物血药浓度的升高,可能会将疗效和不良作用增加或延长至可能发生潜在严重情况的程度。例如,其中某些药物的血浆浓度升高可导致QT间期延长及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包括发生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一种潜在的致死性心律失常。 5、除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感染的病例外,禁用于有或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CHF0)病史的心室功能障碍的患者。除危及生命的病例,禁用于孕妇。 6、除非危机生命的病例,禁用于孕妇。 7、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直至停药后的下一个月经周期。

禁忌

成分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适用于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1、在本节中,介绍了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是基于对现有不良事件信息的全面评估,认为与使用伊曲康唑有合理相关性的不良事件。在个体病例中,不能可靠地确定与伊曲康唑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临床试验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因此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2、安全性特征总结:从临床试验和或自发报告系统中发现的本品治疗时最常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为头晕、头痛、味觉障碍、呼吸困难、咳嗽、腹痛、腹泻、呕吐、恶心、消化不良、皮疹和发热。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严重过敏反应、心脏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胰腺炎、严重肝脏毒性(包括一些致命性急性肝衰竭病例)和严重皮肤反应。 3、10项临床试验中,<1%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免疫系统异常、超敏反应、代谢及营养性疾病、低钾血症、神经系统异常、触觉减退、周围神经病、感觉错乱、耳及迷路异常、耳鸣、心脏疾病、心力衰竭、胃肠道疾病、便秘、肝胆疾病、肝衰竭、高胆红素血症、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瘙痒、荨麻疹、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痛、肌痛、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月经紊乱、全身性疾病和应用部位情况、水肿。观察到的儿童患者药物不良反应的特征与成人患者类似,但儿童患者中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更高上市后经验除以上列出的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不良反应外。 4、以下为伊曲康唑胶囊和或伊曲康唑注射液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与伊曲康唑相关的其他不良反应列表,其中不包括专门针对注射给药的不良反应术语“注射部位炎症”: (1)感染和侵袭: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鼻炎。 (2)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粒细胞减少症。 (3)免疫系统疾病:类速发过敏反应。 (4)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高血糖症,高钾血症,低镁血症。 (5)精神疾病:意识模糊状态。 (6)神经系统疾病:嗜睡、震颤。 (7)心脏器官疾病:左心室衰竭,心动过速。 (8)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低血压呼吸、胸及纵膈疾病:肺水肿,发声困难。 (9)胃肠系统疾病:胃肠障碍,胃肠胀气。 (10)肝胆系统疾病:肝炎,黄疸,肝功能异常。 (11)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红斑性发疹,多汗。 (12)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肾脏损害,尿频,尿失禁。 (13)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勃起功能障碍。 (14)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反应:全身水肿,面部水肿,胸痛,疼痛,疲乏,寒战。 (15)实验室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血乳酸脱氢酶升高,血尿素增加,y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肝酶升高,尿液分析异常。 5、儿童: (1)250例6个月到14岁儿童患者参与的5项开放性临床试验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这些患者至少接受一次本品用于预防真菌感染或治疗鹅口疮或系统性真菌感染,并提供了安全性数据。 (2)基于上述临床研究汇总的安全性数据,在儿童患者中常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为呕吐(36.0%)、发热(30.8%)、腹泻(284%)、黏膜炎症(23.2%)、皮疹(22.8%)、腹痛(17.2%)恶心(15.6%)、高血压(14.0%)和咳嗽(11.2%)。观察到的儿童患者药物不良反应的特征与成人患者类似,但儿童患者中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更高上市后经验除以上列出的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不良反应外,以下为上市后经验中报告的不良反应(表3)。表中的不良反应频率按以下规则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少见(211000且<1/100);罕见(2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在表3中,按照自发报告的频率分类列出不良反应。 (3)表3:伊曲康唑上市后确定的不良反应按自发报告率分类: ①免疫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血清病、血管神经性水肿、速发过敏反应。 ②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非常罕见:高甘油三酯血症。 ③神经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震颤。 ④眼器官疾病: 非常罕见:视觉障碍(包括复视和视物模糊)。 ⑤耳及迷路类疾病: 非常罕见:短暂性或永久性听力丧失。 ⑥心脏器官疾病: 非常罕见:充血性心力衰竭。 ⑦呼吸系统、胸肌综合疾病: 非常罕见:呼吸困难。 ⑧胃肠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胰腺炎。 ⑨肝胆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严重肝脏毒性(包括一些致死性急性肝脏衰竭病例)。 ⑩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非常罕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急性全身发疹性脓包性皮病、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白细胞破裂性血管炎、脱发、光敏感性。 ?实验室检查: 非常罕见: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交叉过敏:有关伊曲康唑与其他唑类抗真菌药交叉过敏的资料有限,对其他唑类过敏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2、心脏影响: (1)在一项健康受试者的研究中,用伊曲康唑注射液治疗,观察到有一过性无症状的左室射血分数降低,在下一次输液前消失。这一发现与口服制剂的临床相关性尚不明确伊曲康唑显示有负性肌力作用,使用本品与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报告有一定的相关性。日剂量400mg患者自发报告的心力衰竭频率高于较低日剂量患者,提示发生心力衰竭的风险可能会随使用伊曲康唑日剂量的增加而升高。 (2)伊曲康唑不应用于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除非获益明显大于风险。评估个体获益风险应考虑病症严重程度、给药方案(例如,日剂量)以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个体危险因素等。这些危险因素包括心脏疾病(如缺血或瓣膜病)、严重的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衰竭以及其他水肿性疾病。医生应告知此类患者有关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并谨慎用药,且在治疗期间监测其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如果在治疗期间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则应停止本品治疗。 (3)通道阻滞剂具有负性肌力作用,从而会加强伊曲康唑的这一作用。此外,伊曲康唑可抑制钙通道阻滞剂的代谢。因此,考虑到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的风险会升高,伊曲康唑和钙通道阻滞剂的合用应谨慎。 3、肝脏影响: (1)使用伊曲康唑时,非常罕见出现严重肝脏毒性(包括一些致命性的急性肝脏衰竭病例)。在这些出现严重肝脏毒性的病例中,大多数患者既往已存在肝脏疾病、接受系统性适应症治疗、有其他严重的医学状况和/或同时接受其他肝毒性药物治疗。其中也有某些患者没有明显肝脏疾病的危险因素。这些病例有些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观察到,包括治疗的第一周内。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该考虑进行肝功能监测。医生应指导患者及时向其报告提示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如厌食、恶心、呕吐、疲乏、腹痛或尿色加深。对于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肝功能检查。 (2)肝功能损害患者口服伊曲康唑的资料有限。该类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建议严格监测。当决定开始使用其他CYP3A4代谢的药物治疗时,建议考虑到如下因素,即在肝硬化患者单次口服剂量的伊曲康唑胶囊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伊曲康唑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现象对于肝酶升高、肝酶异常、患有活动性肝病或受到过其他药物肝毒性损害的患者,特别提醒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在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预期收益超过风险。建议对既往存在肝功能异常或曾受到其他药物肝毒性损害的患者,应进行肝功能监测。 4、听力丧失:接受伊曲康唑治疗的患者曾报告有短暂性或永久性听力丧失。一些病例中患者合用了禁忌合用的药物一奎尼丁。听力丧失通常在治疗停止后消失,但也会在一些患者中持续。 5、神经病变:当发生可能由本品导致的神经病变时应终止治疗。 6、交叉耐药性:对于系统性念珠菌病,如果怀疑耐氟康唑的念珠菌菌株感染,建议在开始伊曲康唑治疗。前检测菌株的药物敏感性,不可直接假设对伊曲康唑敏感。 7、互换性:不建议互换使用本品和伊曲康唑胶囊。因为当给予同等剂量的药物时,口服液的药物暴露量大于胶囊伊曲康唑口服液含有山梨醇,不应用于罕见的患有果糖不耐受遗传问题的患者。 8、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特定药物与伊曲康唑合用可能改变伊曲康唑和或合用药物的疗效或安全性。例如,伊曲康唑与CYP3A4诱导剂类药物合用可能导致伊曲康唑的血浆浓度低于治疗浓度,进而导致治疗失败。此外,伊曲康唑与某些CYP3A4底物类药物合用可导致这些药物的血浆浓度增加,进而导致发生严重和或可能危及生命的不良事件,例如QT间期延长和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一种可能致命的心律失常)。关于合用药物的血浆浓度增加时可能发生的严重或危及生命不良事件的更多信息,处方医生应参阅合用药物的说明书。禁用、不推荐及慎用药物参见。 9、囊性纤维化:在囊性纤维化患者中,观察到服用稳态剂量的伊曲康唑口服液2.5mg/kg,每日2次,治疗效果存在差异。在16岁以上患者中,约有50%的患者稳态血药浓度达到250mg/ml以上,16岁以下患者未达到此血药浓度。如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考虑改用伊曲康唑注射液或其它方法治疗。 10、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患者口服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对于某些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伊曲康唑的暴露量可能更低,在接受胶囊制剂的此类受试者中观察到较大的受试者间变异。对该患者人群使用本品时应谨慎,根据对临床疗效的评估,可以考虑调整剂量或改用其他抗真菌药物。 11、儿童患者: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如在儿童患者中使用,应判定潜在的获益大于风险,否则不予以推荐。 12、老年患者:本品用于老年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只有潜在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用于老年患者。一般情况下,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考虑其肝、肾或心功能的降低,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更高的情况。 13、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治疗:尚无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的研究。鉴于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特性,不推荐用于有直接风险发生系统性念珠菌病患者的初始治疗。 14、胃肠动力障碍患者在胃肠动力异常的患者中用于治疗重度真菌感染或作为真菌感染预防治疗时,应密切监测患者,适当时应考虑进行药物治疗监测。 15、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影响尚未对本品对于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进行研究。必须考虑一定情况下在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如头晕、视觉障碍和听力丧失。 16、其他: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妇女:本品不能用于妊娠期,除非疾病危及生命,且对母亲的潜在收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动物研究显示伊曲康唑有生殖毒性妊娠期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据上市后用药经验,有先天畸形的病例报告,包括骨骼泌尿生殖道、心血管和眼部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和多发性畸形。这些病例与本品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据在妊娠期头三个月内暴露于伊曲康唑(多为短期治疗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与未暴露于任何己知致畸剂的对照组相比,致畸性风险未增加。在大鼠模型中发现,伊曲康唑能够透过胎盘。 (2)育龄妇女:使用本品的育龄妇女,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直至本品治疗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经周期。 (3)哺乳期妇女:仅有很少量的伊曲康唑分泌到母乳中。因此应权衡本品治疗的预期收益与哺乳的潜在风险。如有疑虑,患者应停止哺乳生育力参见【药理毒理】中与伊曲康唑和羟丙基-β-环糊精相关的动物生育力资料。 18、儿童用药: (1)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如在儿童患者中使用,应判定潜在的获益大于险,否则不予以推荐。 (2)预防真菌感染:尚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儿童患者使用的有效性数据。有限的安全性经验来自于5mg/kg/天,分两次口服的临床观察。儿童患者不良事件的发生率高于成人,如腹泻腹痛、呕吐、发热、皮疹和黏膜炎,但尚不清楚这些不良事件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本品或是化疗。 19、老年用药:本品用于老年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只有潜在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用于老年患者。一般情况下,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考虑其肝、肾或心功能的降低,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更高的情况。 20、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般情况下,药物过量时报告的不良事件与使用伊曲康唑报告的不良事件一致。 (2)治疗当发生药物过量时,应采取支持疗法。如果认为适当,可给予活性炭伊曲康唑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无特效解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