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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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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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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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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注射用利巴韦林
注射用利巴韦林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81

国药准字H2003052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抗病毒药。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静脉缓慢滴注。成人一次0.25-0.5g,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一次5-7.5mg/kg,一日2次。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疗程3-7日。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参照【用法用量】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抗病毒药。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本品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本品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本品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本品剂量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 遗传毒性:本品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的条件下,可增加小鼠Balb/c3T3(成纤维细胞)和L5178Y(淋巴瘤)的细胞转化和突变。浓度范围为3.75-10.0mg/ml,在加入代谢活化物的条件下,对L5178Y细胞的突变率有一定的增加(3-4倍)。小鼠微核试验结果提示,静脉注射本品剂量范围为20-200mg/kg时,具有诱裂作用。在显性致死试验中,大鼠腹腔注射本品剂量范围为50-200mg/kg,连续5天,未见有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雄性小鼠给予剂量范围在35-150mg/kg时,可导致明显的生精管萎缩,精子浓度降低和形态异常的精子数量增加。停药后3-6个月,生精能力部分恢复。其它几项毒性试验也提示,成年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低至16mg/kg时,可引起睾丸损伤(生精管萎缩),未进行更低剂量的研究。尚未对雄性动物的生殖能力进行研究。不同种属的动物研究已证实本品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胎的潜在毒性。仓鼠单次经口给予本品剂量为2.5mg/kg或更大,家兔和大鼠的剂量分别为0.3和1.0mg/kg,结果均已证实有致畸作用。畸形主要发生在关颅骨、腭、眼、四肢、颌骨、骨骼和胃肠道,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剂量的递增而增加。胎儿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本品引起家兔和大鼠胚胎致死的剂量为1mg/kg,其无致畸作用剂量分别为0.1和0.3mg/kg(根据体表面积推算,分别相当于人等效剂量0.015和0.04mg/kg)。 致癌性:大鼠经掺食给予本品剂量为16-200mg/kg的长期研究结果提示,本品可能诱发良性乳房、胰管、垂体和肾上腺瘤。小鼠和大鼠的18-24个月的初步致癌试验并非最终结果,但这些试验证实,给予本品剂量分别为20-75和10-40mg/kg,小鼠和大鼠分别出现的血管损伤和视黄醛还原酶变性与本品长期给药有关。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使用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应用本品,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