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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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化学名:α-甲基-1-金刚烷甲胺盐酸盐分子量:C12H22C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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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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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国药准字H20030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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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本品用于预防A型流感病毒株引起的感染。本品可补充接种的预防作用,可用于儿童以及成人。本品特别推荐用于具高度危险性的个体,如老年人、免疫缺陷患者以及慢性病人;以及胰管粘稠物阻塞症和禁忌或不可能接种的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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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口服,成人及l0岁以上儿童为每日0.2克,可1次或分2次给药。预防性治疗的开始及持续时间依接触类型而定。与病毒性流感患者密切接触如为同一家庭的成员时,应在24—48小时内开始给药,并持续8~10日。无密切接触而进行季节性预防,应在病原体鉴定为A型流感病毒后即开始给药。预防性治疗应持续4—6周。老人因肾清除率随年老而降低,剂量可能应减至每日0.1g或分2次给药。1~10岁儿童,每日5mg/Kg(不超过150mg),1次或分2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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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金刚烷类药物过敏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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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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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预防儿童A型流行性感冒,治疗儿童流感症状的安全有效尚没有建立。对于1岁以下的儿童,本品的预防性研究还未完成。因此,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的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已有实验证明本品对于动物可产生致畸影响和非致畸影响,因此,只有能够证明服用本品对母子的益处大于坏处时,才能在妊娠时考虑使用本品。在动物实验中,大鼠授乳期间服用金刚乙胺,对幼鼠有负面影响。金刚乙胺在鼠乳中以剂量依赖方式被浓缩:服用金刚乙胺2~3小时后,在大鼠乳液中的浓度为血清中2倍。因此,对于哺乳期妇女,只有能证明服用本品对母子的益处大于坏处时,才能考虑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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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本品用于预防A型流感病毒株引起的感染。本品可补充接种的预防作用,可用于儿童以及成人。本品特别推荐用于具高度危险性的个体,如老年人、免疫缺陷患者以及慢性病人;以及胰管粘稠物阻塞症和禁忌或不可能接种的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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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本品为抗病毒药,主要对A型流感病毒具有活性。在体外抑制A型病毒的增殖,包括自人体分离到的H1N1、H2N2及H3N2亚型。对A型流感粘病毒感染的动物,本品既有预防作用又有治疗作用。本品可能通过抑制病毒颗粒在宿主细胞内脱壳而在病毒复制周期的早期起作用。本品并不抑制暴露于A型流感病毒后的免疫反应。本品对其他型流感病毒仅有微弱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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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1.慎用于癫痫或肾衰患者,以及老年人。 2.动物实验研究虽无致畸性,但妊娠妇女使用应斟酌利弊。 3.本品可随乳汁排出。 4.1岁以下婴儿使用本品尚无经验,故不推荐使用。 5.金刚烷类药物可改变患者的注意力和反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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