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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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每片含尼古丁树脂酸盐10.0毫克,相当于2毫克尼古丁。辅料为:咀嚼胶基质,木糖醇,薄荷油,薄荷醇,碳酸钠,喹啉黄(E104),氧化镁,滑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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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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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H2013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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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戒烟时通常会出现尼古丁戒断引起的不适症状,而尼古丁咀嚼胶通过缓解这些症状帮助吸烟者集中精力戒掉吸烟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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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成人。剂量的选择应根据吸烟者对烟草的依赖程度而定,重度依赖的吸烟者以及用2毫克尼古丁咀嚼胶无效者,应选用4毫克尼古丁咀嚼胶;其他选用2毫克尼古丁咀嚼胶。大部分吸烟者每天需用8—12片合适剂量的咀嚼胶。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24片咀嚼胶。疗程长短因人而异,临床经验显示一个疗程至少需要3个月然后逐渐减少咀嚼胶的用量。当每天只需1—2片尼古丁咀嚼胶时,疗程便可结束,不主张使用尼古丁咀嚼胶超过1年。咀嚼技巧:为防止尼古丁戒断症状,或有吸烟欲望时,可使用一片咀嚼胶。开始时慢慢咀嚼,30分钟后所有尼古丁会从咀嚼胶中释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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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哺乳期妇女禁用。2.近期的心肌梗塞、不稳定型或严重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及急性中风患食管炎、颞下颌关节疾病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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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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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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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戒烟时通常会出现尼古丁戒断引起的不适症状,而尼古丁咀嚼胶通过缓解这些症状帮助吸烟者集中精力戒掉吸烟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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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在长期使用后,突然停止使用烟草产品则会导致戒断综合征,包括下列中4个或多个症状:烦躁不安或抑郁情绪、失眠、激惹、挫折或发怒、焦虑、注意力不集中、不安或急躁、心率减缓、食欲或体重增加。渴望吸烟,被确认为临床相关症状,也是尼古丁戒断过程中戒断综合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临床研究显示,尼古丁替代产品能帮助吸烟者放弃吸烟。作为烟草的成份之一尼古丁的毒性已被广泛地证明。最常见的尼古丁过量症状是恶心和呕吐。严重急性中毒的症状有:脉搏弱及不规则,呼吸困难,全身抽搐。未见尼古丁引起遗传毒性的证据。烟草致癌性主要与烟草高温分解产生的物质有关,而在尼古丁制剂中不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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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1.尼古丁咀嚼胶产生的满足感不及香烟,因此,一旦克服吸烟习惯,通常停用尼古丁咀嚼胶并不困难。2.戒烟者的意志决定其戒烟成功与否,但使用尼古丁咀嚼胶进行治疗是非常有用的帮助。3.18岁以下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戴假牙的患者在咀嚼尼古丁咀嚼胶时可能会感到困难,咀嚼胶会粘附且在极少的情况下会损坏假牙。5.尼古丁咀嚼胶应慎用于严重心脏病患者(如外周动脉闭锁性疾病、脑血管疾病、稳定型心绞痛和失代偿心力衰竭),血管痉挛,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严重/中度肝脏损伤,严重肾损伤,活动性十二指肠和胃溃疡。应衡量使用尼古丁替代疗法和继续吸烟两者之间的利弊。6.无论是吸烟还是替代疗法中的尼古丁都会引起肾上腺髓质释放儿茶酚胺。因此,尼古丁咀嚼胶应慎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嗜铬细胞瘤的患者7.糖尿病患者戒烟后可能需要更低的胰岛素剂量。8.健康戒烟者体内尼古丁的总清除率有轻微降低,但不用调节剂量。9.可能对尼古丁依赖性会发生转移,但纯的尼古丁比烟草危害要低。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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