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查看说明书
盐酸四环素片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曲安西龙片
曲安西龙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曲安西龙。其化学名称为:9a-氟-11b,16a,17a,21-四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81

国药准字H109600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病;2.肾病综合征等免疫性肾脏疾病;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免疫性病;4.醋酸泼尼松所适用的其它疾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口服。初始剂量为每天1-12片(4-48mg),具体用量可根据病种和病情遵医嘱确定。最好于每天晨8-9时将全天剂量一次服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体内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干扰,病情控制后应按医嘱逐渐缓慢减量。部分患者需长期服用维持剂量,每日为1-2片(4-8mg)。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各种细菌性感染及全身性真菌感染者禁用。2对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不适用儿童,必要时只用在短程治疗。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成分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病;2.肾病综合征等免疫性肾脏疾病;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免疫性病;4.醋酸泼尼松所适用的其它疾病。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1对免疫器官的影响:糖皮质激素可使胸腺、淋巴结和脾脏重量减轻,体积缩小,使外周血液和骨髓中淋巴细胞迅速减少。2影响淋巴细胞的分布:小鼠应用氢化可的松后,T细胞向骨髓转移。在临床亦可见到用药后淋巴细胞重分布现象,炎症渗出物中单核-巨噬细胞明显减少,主要由于糖皮质激素抑制了它们的转移,并非由于细胞溶解。3对细胞免疫的作用:糖皮质激素抑制T淋巴细胞对有丝分裂原ConA、PHA及抗原引起的增殖反应,还可抑制同种混合淋巴细胞反应。糖皮质激素抑制Tc细胞活化,抑制其细胞毒作用。4对体液免疫的作用:皮质激素对敏感动物的抗体生成有明显的抑制作而对人类的抗体水平影响不一致,对IgG及IgA的抑制强于IgM。有报道哮喘患者在结束皮质激素治疗后,血清IgE水平有提高。5对巨噬细胞的作用:巨噬细胞对糖皮质激素最为敏感,抑制巨噬细胞趋化作用的浓度仅为抑制中性粒细胞的1/30,并使巨噬细胞的杀菌作用能力减弱。单核细胞产生的细胞因子如白细胞介素1(IL-1)及纤维蛋白溶酶原(Plasminogen)激活因子的产生均可被皮质激素所抑制。6抗炎作用:糖皮质激素的强大抗炎作用可能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1)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产生前列腺素及抑制白三烯的合成;(2)增加血管张力和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3)抑制吞噬细胞在炎症部位的积聚,并抑制其加工处理抗原和产生IL-1的功能;(4)干扰补体激活,减少炎症介质的产生;(5)稳定溶酶体膜,防止溶酶体酶的释放;(6)抑制成纤维细胞增殖与分泌,延迟肉芽组织形成及伤口愈合时间。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因服用此药会使免疫系统受到抑制,故病人比健康人更易感染,应予以特别注意。2.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或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症;甲状腺功能减低;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凝血酶原过少。3.妊娠、哺乳期妇女慎用。4.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和发育,应慎用。5.定期检测血压、体重、血糖和尿糖、血清电解质、大便潜血,并进行眼科检查。6.长期、大剂量应用时,需定期追查双侧髋关节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