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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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组分为每1000ml中含:氯化钠6.372g,氯化钾0.30g,氯化镁(MgCl2·6H2O)0.204g,醋酸钠(NaC2H3O2)2.052g,枸橼酸钠(C6H5Na3O7·2H2O)0.588g,葡萄糖酸钙(C12H22CaO14·H2O)0.672g,葡萄糖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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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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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国药准字H2005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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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电解质(钠、钾、镁、钙离子)补充剂。用于补充水分与维持体内电解质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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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用法:静脉滴注,输入速度通常为15ml/kg/hr以下。用量:通常成人一次500~1000ml。根据年龄、症状和体重不同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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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下列情况禁用:1高钾血症;2高钙血症;3高镁血症;4甲状腺机能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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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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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安全性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因心、肾机能和糖代谢等生理功能降低,输液时注意速度要缓慢或减量输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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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电解质(钠、钾、镁、钙离子)补充剂。用于补充水分与维持体内电解质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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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1.对血液循环稳态的维持作用急性失血约30%的家兔按失血量约3倍的液量,沿耳缘静脉l小时内快速输液60ml/kg,以林格液和5%葡萄糖乳酸林格液为对照,结果显示失血停止不久,血压、心搏数和血流量都降低,但给予本品后,血压、心搏数和血流量恢复正常,而且血压和心搏数能良好维持。2.血清镁稳态的维持作用对实施手术的家兔,以不含镁的醋酸林格液和5%葡萄糖醋酸林格液为对照,观察本品对血清镁稳态的作用,结果显示对照组血清镁降低,而给药组血清镁维持术前水平。3.维持血糖及抑制肝糖原降低的作用(与1%葡萄糖配合应用)(1).对实施手术的家兔,术后给予本品、醋酸林格液和5%葡萄糖醋酸林格液,结果显示给予5%葡萄糖醋酸林格液后血糖显著升高,葡葡糖输入量的30%经尿排泄,而给予本品和醋酸林格液后未见尿液有相似的排泄情况。(2).对实施手术的大鼠,术后给予本品和不含糖的醋酸林格液,结果显示本品可使因术前禁食而降低的血糖升高,低血糖得到纠正,抑制肝糖原的降低。虽因术前禁食导致血浆游离脂肪酸和总酮体均升高,但给予本品后血浆游离脂肪酸和总酮体的量较对照组有显著的降低。(3).急性失血约30%的家兔按失血量约3倍的液量,沿耳缘静脉1小时内快速输液60m1/kg,以5%葡萄糖乳酸林格液为对照,结果显示两组动物的血糖均升高,但对照组尿中葡萄糖的排泄增加,而给予本品未见有葡葡糖的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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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据报道,总数201例患者中发现2例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主要为心电图ST段降低,心律不齐。大量或快速输液时,可引起脑水肿、肺水肿、末梢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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