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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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是苯甲酸利扎曲普坦,其化学名称为:N,N-二甲基-2-[5-(1,2,4-三唑-1-基甲基)-1H-吲哚-3-基]乙胺苯甲酸盐。 分子式:C15H19N5·C7H6O2 分子量:39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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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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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国药准字H2008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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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偏头痛、丛集性头痛、慢性偏头痛、紧张型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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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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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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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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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偏头痛、丛集性头痛、慢性偏头痛、紧张型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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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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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1、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变异性心绞痛:由于5-HT1B/1D受体激动剂有导致冠状动脉痉挛的可能性,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发生心肌缺血和/或心肌梗死及其他心脏疾病的危险。对于存在局部缺血、血管痉挛等冠心病风险因素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品。如确实需要使用,应在医生的监护之下进行,首次使用时应同时进行心电图的监测及心血管功能的评价。对于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建议定期进行心血管功能评价。2、心律不齐:有服用5-HT1受体激动剂几小时后发生威胁生命的心率紊乱包括心室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导致死亡的报道。如果这些症状发生应立即停药。3、服用本品可能导致胸腔、喉咙、颈部或颚部紧缩感压迫感等症状,对出现此症状的患者应排除冠心病和变异型心绞痛后方可再次给药。4、脑血管疾病:应用5-HT1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脑血管不良反应,包括: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卒中甚至死亡。患者多数误以为自己的症状为偏头痛,从而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发生。偏头痛会增加患者同时发生脑血管疾病的可能性。脑血管疾病发生时,请立即停止用药。5、其他血管痉挛反应:5-HT1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引起非冠状血管痉挛反应,如外周血管缺血性疾病,胃肠道血管缺血性疾病和梗塞(伴随腹痛和出血性腹泻)、脾梗塞和雷诺氏综合征。服用本品发生这种非冠状血管痉挛反应后,再次给药前需排除发生血管痉挛的可能。6、药物使用过度的头痛:过度使用急性偏头痛药物(比如麦角胺,曲普坦,类罂粟碱或者联合给药,每月给药10天甚至10天以上)可以导致头痛更剧烈。药物使用过度的头痛可以表现为偏头痛样的每天头痛,或者偏头痛的发作频率会显著增加。戒毒和戒毒治疗(经常会有短暂的头痛加剧)包括戒除过量使用药物,对患者来说是必要的。7、5-羟色胺综合症:曲普坦类药物能引起5-羟色胺综合症,特别是在联合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5-羟色胺与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或三环抗抑郁剂(TCAs),和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时。5-羟色胺综合症可能引起的症状包括精神状态改变(如激动,幻觉,昏迷),自律神经失调(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定,体温过高),神经肌肉异常(如反射亢进,不协调)和/或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上述症状可以在给予一个新的或者更大的剂量的血清素药物后在几分钟到几小时内发生。如果有上述5-羟色胺综合症的迹象要立即停止用药。8、血压增高:5-HT1受体激动剂会显著升高患者的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在内的不良反应已经有所报道,且不管患者是否患有高血压,但这种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较低。本品禁用于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患者。9、其他:本品仅用于已经确诊的偏头痛患者,若病人对本品的首次给药没行反应,再次给药前应进行偏头痛的重新诊断。肾功能损害正在透析的患者、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若患者同时服用可能改变利扎曲普坦吸收、代谢或排泄的药物,使用本品时应加强监测。本品的化学特性能与黑色素结合并有向含黑色素的组织(如眼睛)蓄积的可能,引起组织中毒,故长期使用本品应注意监测可能对眼睛的损害。本品对于丛集性头痛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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