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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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辛伐他汀,[1S-[1α,3α,7β,8β,(2S*,4S*)8αβ]]-1,2,3,7,8,8a-六氢-3,7-二甲基-8-[2-(四氢-4-羟基-6-氧代-2H-吡喃-2-基)乙基]-1-萘基-2,2-二甲基丁酸酯。 分子式:C25H38O5 分子量:4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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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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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国药准字HJ20171161/国药准字HJ2017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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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肾病综合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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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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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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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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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肾病综合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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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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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肌病/横纹肌溶解辛伐他汀偶尔能引起肌病,表现为肌肉痛、触痛或乏力,并伴随肌酸激酶(CK)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10倍。肌病有时形成横纹肌溶解,伴或不伴继发于肌红蛋白尿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由此发生的致命性事件罕见。血浆中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水平很高时肌病的危险增加。可预知的引起肌病的因素包括老龄(≥65岁),女性,未控制的甲状腺机能咸退及肾功能不全。肌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与剂量相关。在一个临床试验数据库中,有41413名患者接受了辛伐他汀治疗,这些研究中有24747人(约为60%)中位随访期为至少4年,20,40和80mg/天的肌病发生率分别约为0.03%,0.08%和0.61%。在这些试验中,对患者进行了仔细的监测,并排除了某些相互作用的药品。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共入选12064名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平均随访6.7年,接受辛伐他汀80mg/天治疗肌病的发生率约为1.0%,而接受20mg/天的患者则为0.02%。横纹肌溶解的发生率,接受辛伐他汀80mg/天治疗的患者发生率约为0.4%,而接受20mg/天的患者则为0%。约有半数的肌病病例,是在治疗的第1年中发生的。在以后治疗的每1年中,肌病的发生率约为0.1%。接受辛伐他汀80mg的患者,与接受具有相似的LDL-C降低效应的以其他他汀类为基础的治疗相比,肌病的风险较高。应向所有开始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或正在增加辛伐他汀剂量的患者提醒包括横纹肌溶解在内的肌病的风险,并且告知他们应及时报告任何原因不明的肌肉痛、触痛或肌无力。如果诊断或怀疑肌病,应立即停用辛伐他汀。出现这些症状,并且CK水平超过10倍正常上限,表明发生了肌病。在大多数病例中,当患者及时停用治疗时,肌肉症状和CK升高可以得到缓解(见不良反应)。在开始辛伐他汀治疗或正在增加剂量的患者中,可考虑定期测定CK。这种监测并不一定可以预防肌病。在辛伐他汀治疗期间发生横纹肌溶解的患者,多数具有复杂的病史。这些病史中包括肾功能不全-通常是由长期的糖尿病导致的。对此类患者应进行更为严密的监测。在行择期大手术之前和任何严重的内科或外科疾病发生的情况下,辛伐他汀治疗可以暂停几天。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处于高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患者接受40mg/日辛伐他汀(中位随访期为3.9年)治疗,结果表明,非中国裔患者(n=7367)中肌病发生率约为0.05%。与之相比,中国裔患者(n=5468)的发生率为0.24%。然而,这项临床试验在亚裔群体中只评估了中国裔患者,因此,在开具辛伐他订处方给亚裔患者时应该憤重.并应采用最低的必要剂量。药物相互作用辛伐他汀与下列药物同时应用可增加肌病/横纹肌溶解的危险:禁忌联合应用的药物CYP3A4强抑制剂:禁止联合应用说明书上列举的在治疗剂量下对CYP3A4具有强抑制作用的药物(例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泊沙康唑、伏立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泰利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波普瑞韦、替拉瑞韦,或奈法唑酮或含有cobicistat的药物):如果短期内不可避免的需要应用CYP3A4强抑制剂治疗,在此治疗期间要暂停辛伐他汀治疗。(见禁忌;药物相互作用)吉非贝齐,环孢菌素或达那唑:辛伐他汀禁忌与这些药物合用。(见禁忌;药物相互作用)。其他药物•夫西地酸:应用夫西地酸治疗的患者同时应用辛伐他汀治疗时,可能会增加发生肌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见药物相互作用,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辛伐他汀治疗期间不推荐合用夫西地酸,对那些需要全身性使用夫西地酸的病人,有必要考虑在整个夫西地酸用药期间停用辛伐他汀。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全身性使用夫西地酸,例如为了治疗严重的感染.应该具体分析每个患者的情况,并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考虑是否需要辛伐他汀与夫西地酸合用。•其他贝特类:在同时处方除吉非贝齐之外的其他贝特类和辛伐他汀时应谨慎.因为这两类药物单用时都能导致肌病。而两者联合应用时肌病的风险会增加。应当仔细权衡使用的获益与风险。•胺碘酮、氨氯地平或雷诺嗪:联合应用胺碘酮、氨氯地平或雷诺嗪的患者,辛伐他汀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20mg。•维拉帕米、地尔硫卓或决奈达隆:联合应用维拉帕米、地尔硫卓或决奈达隆的患者,辛伐他汀的剂置不应超过每天10mg。•CYP3A4中效抑制剂:应用说明书上列举的对CYP3A4有中等抑制作用的药物的患者.联合应用辛伐他汀,尤其是较高剂量的辛伐他汀,其肌病的风险增加。当辛伐他汀与CYP3A4中效抑制剂合用时,有必要对辛伐他汀的剂量进行调整。乳腺癌耐药蛋白抑制剂(BCRP):联合应用BCRP抑制剂时(例如elbasvir和grazoprevir),可导致辛伐他汀血药浓度的增加从而增加肌病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辛伐他汀的剂量进行调整。尚无辛伐他汀与elbasvir和grazoprevir联合应用的研究资料;在联合应用elbasvir和grazoprevir的患者中,辛伐他汀的剂量不应超过每天20mg。(见药物相互作用,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烟酸(>1g/天):在辛伐他汀与调脂剂量(≥1g/天)的烟酸联合应用时,观察到了肌病/横纹肌溶解病例。在一项临床试验(中位随访期3.9年)中,处于高心血管疾病风险且LDL-C水平控制良好的患者,在联合或不联合使用10mg依折麦布的情况下接受40mg/日辛伐他汀治疗,结果表明.增加调脂剂置(≥1g/曰)的烟酸没有增加心血管结局的获益。因此,联合使用辛伐他汀与烟酸时,应对联合使用的获益与其潜在风险进行仔细权衡,此外,在这项试验中,接受辛伐他汀40mg或依折麦布辛伐他汀10/40mg治疗的中国裔患者的肌病发生率约为0.24%,与之相比,接受辛伐他汀40mg或依折麦布辛伐他汀10/40mg与缓释烟酸拉罗匹仑2g/40mg联合治疗的中国裔患者的肌病发生率为1.24%。然而,这项临床试验在亚裔群体中仅评估了中国裔患者,由于中国裔患者中肌病发生率高于非中国裔患者,所以不推荐本品与调脂剂置(≥1g/日)烟酸联用在亚裔人群中的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肝功能损伤临床研究中,大约1%接受辛伐他汀治疗的成年患者出现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3倍)。这些患者间断或终止用药后,转氨酶水平通常缓慢地降低到治疗前水平。这种转氨酶升高不伴有黄疸或其它的症状或体征,没有过敏的表现,这些患者中的一部分人在辛伐他汀治疗前肝功能检查异常和/或饮用过大量的酒精。在北欧辛伐他汀生存研究中,整个研究期间有一种以上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数,在辛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14(0.7%):12(0.6%)]。辛伐他汀组SGPT(ALT)单项升高达到正常值上限3倍的出现频率在研究的第一年中明显较高(20︰8,P=0.023),但此后就不再明显。转氨酶的升高导致辛伐他汀治疗组(n=2221)中8名患者及安慰剂组(n=2223)中5名患者停药。4S研究中,用辛伐他汀治疗的1986名患者在基线时肝功能检查(LFTs)正常,仅有8人(0.4%)在5.4年(中位随访期)中转氨酶连续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和/或由于转氨酶升高而停药。此研究中所有患者辛伐他汀的起始剂量均为20mg,其中37%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调整到40mg。在包括1105名患者的2项对照临床研究中,认为与药物有关的肝转氨酶持续升高6个月的发生率,在40mg和80mg剂量组分别为0.7%和1.8%。在HPS研究中,20536名患者被随机分配服用辛伐他汀每日40mg或安慰剂,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的发生率在辛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21%和0.09%。建议在治疗开始前和随后的有临床指征时进行肝功能检查。应特别注意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对这些患者应及时重复测定并于此后增加肝功能检查的频率。对于这些患者应及时重复测定并于此后增加肝功能检查的频率。如果转氨酶水平表现为上升趋势,尤其是转氨酶值上升到正常值上限3倍并持续不降时,应停药。应注意丙氨酸转氨酶可能来自肌肉,因此丙氨酸转氨酶伴随肌酸激酶升高,有可能提示肌病(见注意亊项,肌病/横纹肌溶解)。现在已有极少数关于患者应用他汀类,包括本品,发生致命和非致命的肝衰竭的上市后报告„假如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严重的肝损伤伴随临床症状,和或高胆红素血症,或发生黄疸,立即停止应用本品。如果没有找到致病源,不要再重新应用本品。对饮用大量酒精和/或有既往肝脏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该药。辛伐他汀禁用于活动性肝脏疾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升高的患者。与其它降脂药一样,辛伐他汀治疗后有血清转氨酶中度(低于正常上限的3倍)升高的报道。这些变化在辛伐他汀治疗开始后很快出现,但往往是暂时的,不伴有任何症状并且不需要中断治疗。眼科检查即使在没有任何药物治疗时,随着年龄的增长晶状体混浊的发病率也会增加。长期临床研究资料显示,辛伐他汀对人的晶状体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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