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颅脑损伤或脑血管意外所引起的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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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胞磷胆碱钠。 化学名称为:胆碱胞嘧啶核苷二磷酸酯的单钠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4H25N4NaO11P2 分子量:510.31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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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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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45 |
国药准字H2006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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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颅脑损伤或脑血管意外所引起的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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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2片(0.2g),每日3次,温开水送服。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粒)。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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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胃肠道反应,轻微,持续时间短。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并(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他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3因本品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两周内服用本品。6对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7在服用本品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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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的资料。 儿童用药:应遵医嘱。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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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颅脑损伤或脑血管意外所引起的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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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胞磷胆碱为核苷衍生物,可增强脑干网状结构,尤其是意识密切相关的上行网状结构激动系统的技能;增加椎体系统的功能;改善运动麻,改善大脑循环,通过减少大脑血液阻力,增加大脑血流而促进大脑物质代谢,对促进大脑功能的恢复和促进苏醒,有一定作用。 |
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轻且时间短暂。主要副作用是虚弱、易疲劳、嗜睡、有疼痛或压迫感及眩晕。严重的心脏意外,包括在使用5HT1激动剂后出现死亡,这些事件极少发生,报道的病人多伴有冠状动脉疾病(CAD)危险因素先兆。意外事件有冠状动脉痉挛、短暂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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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应遵医嘱使用。 |
1.只用于治疗确诊的偏头痛。2.与5-HT1激动剂联合应用时,已有报道利扎曲普坦给药几小时后发生严重心脏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报道其它的5-HT1激动剂给药后的几小时内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乱及死亡。因偏头痛患者使用5-HT1激动剂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病率已显著降低,但仍应注意。本品禁用于未确诊的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3.对于间断的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CAD)先兆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当需要使用本品时,推荐进行周期性间断性的心血管系统评价。4.病人若患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