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维生素D和钙质缺乏症。亦可用于儿童、孕妇与肺结核患者的钙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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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葡萄糖酸钙0.3g,维生素D,0.012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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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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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62 |
国药准字H3702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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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维生素D和钙质缺乏症。亦可用于儿童、孕妇与肺结核患者的钙质补充。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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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嚼碎服用。 |
成人常用量口服,胶囊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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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钙剂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可有嗳气,便秘,腹部不适。2.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易发生于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功能损害时,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肉软弱无力,心律失常、意识模糊、高血压以及骨石灰沉着等。3.维生素D按推荐剂量服用无不良反应。但短期内摄入超量或长期服用大量维生素D,可导致严重中毒反应。(如成人摄入维生素D每日20万~60万单位,小儿每日20万~40万单位,数周或数月可致严重毒性反应)。4.发现下列情况需高度警惕维生素D中毒表现:①便秘、腹泻、烦躁、嗜睡,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口内有金属味、恶心呕吐、口渴、疲乏、无力。②骨痛、肌痛、尿混浊、惊厥、高血压、眼对光刺激敏感度增加、心律失常、偶有精神异常、皮肤瘙痒、肌痛、严重腹痛(有时误诊为胰腺炎)、夜间多尿、体重下降。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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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一般需补充钙剂,但用法用量应遵医嘱。目前尚无钙剂对胎儿影响的动物和人体实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维生素D制剂。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对维生素D敏感,应注意剂量调整。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儿童用药:全母乳喂养婴儿易发生维生素D缺乏,皮肤黝黑母亲婴儿尤易发生。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间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即很敏感。血清钙和磷浓度的乘积【Ca】X【P】」(mg/dl)不得大于58。儿童长期应用维生素D,每日1800单位后,可致生长停滞。老年用药:老年人可能由于活性维生素D即维生素D:分泌减少,肠道对钙的吸收降低,故口服剂量应相应增加。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 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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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维生素D和钙质缺乏症。亦可用于儿童、孕妇与肺结核患者的钙质补充。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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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毒理】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的生成并同时使其分解代谢增多,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还使载脂蛋白A1和A11生成增加,从而增高高密度脂蛋白。本品尚有降低正常人及高尿酸血症患者的血尿酸作用。动物实验表明,非诺贝特具有致畸性和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后,胃肠道吸收良好,与食物同服可使非诺贝特的吸收增加。口服后4-7小时左右血药浓度达峰值。单剂量口服后吸收半衰期与消除半衰期分别为4.9小时与26.6小时,表观分布容积为0.9L/kg;持续治疗后半衰期β为21.7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大约为99%,多剂量给药后未发现蓄积。吸收后在肝、肾、肠道中分布多,其次为肺、心和肾上腺,在睾丸、脾、皮肤内有少量。在肝内和肾组织内代谢,经羧基还原与葡糖醛酸化,代谢产物以葡糖醛酸化产物占大多数,经放射物标记,有大约60%的代谢产物经肾排泄,25%的代谢产物经大便排出。本品的消除半衰期为20小时,因此可以每天一次给药。有研究显示,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显著下降,长期用药可造成蓄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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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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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尚无用于人类的实验数据。 【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