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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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硫酸新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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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
沧州光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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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526 |
国药准字H1302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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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本品适于由敏感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萄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结膜炎、泪囊炎、角膜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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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滴入眼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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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对新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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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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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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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本品适于由敏感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萄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结膜炎、泪囊炎、角膜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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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新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棒状杆菌属有良好作用,对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亦有良好作用,对各组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等活性差,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等对本品耐药。细菌对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间有部分或完全交叉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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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
1.本品不得直接注入球结膜下或眼前房内。 2.泪囊感染(泪囊炎)常发生于泪囊管闭塞的儿童,除用本品滴眼外,可同时辅以局部热敷。 3.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