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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旋糖酐70滴眼液

右旋糖酐70滴眼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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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旋糖酐70滴眼液
右旋糖酐70滴眼液
右旋糖酐70滴眼液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右旋糖酐70滴眼液
右旋糖酐70滴眼液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甲苯磺酸托氟沙星胶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为右旋糖酐70。 化学结构:右旋糖酐70系蔗糖经肠膜状明串珠菌L-M-122号菌(Leuconnstoc mesentoroides)发酵后发生的高分子葡萄糖聚合物,经处理精致而得。本品含0.015%的抑菌剂西曲溴铵。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其化学名为:(±)7-(3-氨基-1-吡咯烷基)-1-(2,4-二氟苯基)-6-氟-1,4-二氢-4-氧-1,8-萘啶-3-羧酸对甲基苯磺酸盐单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9H15F3N4O3·C7H8O3S·H2O 分子量:594.56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474

国药准字H200307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 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 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 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

用法用量

根据病情需要滴眼,每次1-2滴。

1.一般感染:成人每日口服300~450mg,分2~3次服用。 2.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成人每日口服450mg,分3次服用。 3.严重感染:成人每日口服600mg,分2~3次服用。 为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原则上应确认感染后使用,用药疗程要根据病情而定。

副作用

可能会有暂时性的视物模糊现象。

对本品或其成分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婴幼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年用药:采用正常推荐剂量。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能明确判定,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对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考察,不能判定对胎儿的影响,妊娠期妇女禁用;药物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对婴儿的影响也尚不能明确判定,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老年患者的肾功能低下,对药物的排泄能力下降,血中浓度高,且维持时间较长。因而,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 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 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 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

药理作用

右旋糖酐70滴眼液是一种拟天然泪液的灭菌滴眼液,能与泪液结合,并可替代泪膜,消除因眼球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感。干眼症患者的角膜上皮细胞间联结遭到破坏,致使角膜上皮通透性增高,右旋糖酐70滴眼液可使角膜上皮得以修复,通透性降至正常值。

本品为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阻碍细菌的DNA复制,达到抑菌和杀菌的作用。本品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厌氧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球菌的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等的抗菌作用比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强;对革兰阴性菌的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杆菌属、铜绿假单孢菌、厌氧菌的拟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的抗菌作用比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强;对沙眼衣原体的抗菌作用比氧氟沙星强。体外试验表明,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和铜绿假单孢菌对本品产生耐药的频度较低。

注意事项

1.请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用后盖紧瓶盖。 2.药液变色或浑浊时请勿使用。 3.使用后如果感到疼痛,视物模糊、持续充血及刺激感或病情加重持续72小时以上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 4.打开瓶盖超过一个月后勿用。 5.放置在儿童不宜触摸到的地方。 6.运动员慎用。

严重肾功能障碍者、患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高龄老年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