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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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牛黄,水牛角浓缩粉,麝香,珍珠,朱砂,雄黄,黄连,黄芩,栀子,郁金,冰片。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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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保定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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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241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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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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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次;小儿三岁以内一次1/4丸,四岁至六岁一次1/2丸,一日1次,或遵医嘱。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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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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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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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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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文献报道不当使用本品致体温过低,亦有个别患者引起过敏反应。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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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热闭神昏所设,寒闭神昏不得使用。2.本品处方中含麝香,芳香走窜,有损胎气,孕妇慎用。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以免助火生痰。4.本品处方中含朱砂,雄黄,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肢寒畏冷,面色苍白,冷汗不止,脉微欲绝,由闭证变为脱证时,应立即停药。6.高热神昏,中风昏迷等口服本品困难者,当鼻饲给药。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使用本品应遵医嘱。8.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1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