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炎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盒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支杆菌的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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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主要成分为诺氟沙星,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3-喹啉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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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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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300 |
国药准字H20059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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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炎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盒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支杆菌的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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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1粒),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2粒),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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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或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脏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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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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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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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炎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盒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支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支杆菌的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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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本品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诺氟沙星体外对多重耐药菌亦具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诺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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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3、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4、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5、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授乳。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