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以增加骨重,并降低骨折发生率,包括髋部和椎骨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男性骨质疏松以增加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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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仑膦酸钠和维生素D3。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其化学名称为α,α,α-三氟-5-甲基-异噁唑-N-酰基-对甲苯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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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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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79 |
国药准字H2005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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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以增加骨重,并降低骨折发生率,包括髋部和椎骨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男性骨质疏松以增加骨量。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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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推荐剂量是本品每周一次,每次一片。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以增加骨量推荐剂量是本品每周一次,每次一片。本品必须在服药当天第一次进食、喝饮料或应用其它药物治疗之前的至少半小时,用白水送服,因为其它饮料(包括矿泉水)、食物和一些药物有可能会降低本品的吸收(见【药物相互作用】)。等待时间少于3分钟,或与食物、饮料(非白水)或其它药物一起服下,会因减少吸收而减弱阿仑磷酸钠的效果。为尽快将药物送至胃部,降低对食道的刺激,本品应在清晨用一满杯白水(175~25ml)送服,并且在服药后至少3分钟之内和当天第一次进食前,病人应避免躺卧。本品不应在就寝时及清早起床前服用。否则会增加发生食道不良反应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上消化道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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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导致食管排空延迟的食管异常、例如狭窄或弛缓不能2、不能站立或坐直至少3分钟者·低钙血症(见注意事项矿物质代谢)3、对本产品任何成分过敏者。 |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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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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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以增加骨重,并降低骨折发生率,包括髋部和椎骨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男性骨质疏松以增加骨量。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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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试验实施的条件存在广泛差异,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很难与另一种药物直接进行比较,因此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情况。(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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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上消化道不良反应阿伦膦酸钠维D。片和其它双膦酸盐类产品一样,可能对上消化道粘膜产生局部刺激。由于本品有可能产生刺激性及加重潜在的疾病,有活动性上消化道问题(如Bametts食道、吞咽困难、其他食管疾病、冒炎、十二指肠炎或溃疡)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予以警告。在服用双磷酸盐类药物包括本品治疗的病人中,曾经报道的食管不良反应有食管炎、食管溃疡和食管糜烂,偶尔出血,罕有食管狭窄或穿孔的报告。其中有些病例,因这些病情严重而需要住院治疗。因此,医生应该警惕可能发生食管反应的任何症状和体征,病人如果出现吞咽困难、吞咽痛、胸骨后疼痛或新发胃灼热或胃灼热加重,应指导其停用本品并就医。(详见说明书) |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