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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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化学名:6-O-甲基红霉紊。 |
本品系从胸腺中提取的有生物活性的多肽类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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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宝龙安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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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301 |
国药准字H1999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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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①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②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③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④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⑤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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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重症感染者每次0.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口服。每次5-15mg(1-3粒),每日3次,严重病人可遵医嘱增至每次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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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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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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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对胚胎异影响无任何差异。目前尚不知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尽管本品未证实经人乳排出,但用于哺乳期妇女仍应特别慎重。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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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①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②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③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④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⑤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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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本品为免疫调节药。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有丝分裂原激活后的外周血中的T淋巴细胞成熟,增加T细胞在各种抗原或致有丝分裂原激活后各种淋巴因子(如:干扰素、白介素2和白介素3)的分泌,增加T细胞上淋巴因子受体的水平。它同时通过对T4辅助细胞的激活作用来增强淋巴细胞反应。此外,本品可能影响NK前体细胞的趋化,该前体细胞在暴露于干扰素后变得更有细胞毒性。因此,本品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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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7.实验动物中克拉霉素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本品属妊娠期用药C类,克拉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孕妇、乳妇患者需用本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的乳妇患者应用本品时宜暂停授乳。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9.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时。 (2)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请遵医嘱。 (4)本品只作为辅助用药。 (5)出现皮疹等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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