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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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化学名:6-O-甲基红霉紊。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沙拉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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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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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301 |
国药准字H1998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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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回肠炎(克罗恩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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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重症感染者每次0.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成人: 溃疡性结肠炎:(急性发作)每日4次,每次1g(4片),或遵医嘱。(维持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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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可能引起轻微胃部不适。偶有恶心、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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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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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致畸作用的研究数据不多。怀孕及哺乳的病人,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两岁以上儿童:20-30mg/kg。或遵医嘱。 老年用药:高龄患者用本品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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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回肠炎(克罗恩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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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本品在包肠衣后于肠中崩解,大部分药物可抵达结肠,作用于炎症黏膜,抑制引起炎症的前列腺素合成和炎症介质白三烯的形成,对肠壁炎症有显著的消炎作用,对发炎的肠壁结缔组织效用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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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7.实验动物中克拉霉素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本品属妊娠期用药C类,克拉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孕妇、乳妇患者需用本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的乳妇患者应用本品时宜暂停授乳。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9.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肾、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两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出现皮疹时应暂停使 用并尽快咨询医生。 2、最好整粒吞服,也可掰开或水冲服;但绝不可嚼碎或压碎。若因故或遗 忘漏服一剂量时,应尽快补服或与下次剂量同时补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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