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1.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浅层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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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丙胺卡因和利多卡因,每g本品含丙胺卡因25mg,利多卡因25mg。 |
化学名称:(±)-顺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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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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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466 |
国药准字H2000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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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1.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浅层外科手术。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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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皮肤:在皮肤表面涂上一层厚厚的乳膏,上盖密封敷膜,成人和1岁以上的儿童大约1... |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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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在应用部位可产生局部反应,以苍白、红斑(发红)和水肿较多见,这些反应多为短暂而且轻微。使用初期也可产生烧灼感或瘙痒感,但比较少见。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的过敏反应(最严重的反应为过敏性休克)很罕见。高剂量丙胺卡因可以导致血中高铁血红蛋白的水平增加。 |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痛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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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能通过胎盘屏障而被胎儿吸收,至今已有许多孕妇和生育年龄妇女使用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但未发现生殖过程有特殊障碍的报道,如:畸形的发生率增加或其它直接或间接的胎儿受损的作用。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也从母乳中分泌,由于分泌量很少,在治疗剂量水平婴儿不会受到影响。 儿童用药:在得到进一步临床资料之前,本品不能应用于下列情况:3个月以下的婴儿;正在接受高铁血红蛋白诱发剂治疗的3~12个月的婴儿。 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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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1.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浅层外科手术。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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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涂用于无损的皮肤表面并覆盖密封的敷膜,通过释放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到皮下层和皮层,通过在皮层痛觉感受器和神经末稍处积聚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而达到皮层的麻醉作用。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为酰胺类局部麻醉药物,二者通过阻滞神经冲动的产生和传导所需的离子流而稳定神经细胞膜,从而产生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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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为没有足够的有关吸收情况的资料,本品不能用于开放性伤口,也不能用于儿童生殖器官粘膜; 2.实验室试验结果显示本品进入中耳时有耳毒性作用,但在完整鼓膜的动物外耳道无异常发现,本品不能应用于受损的耳鼓膜; 3.本品用于眼睛附近时应特别小心,因为它可引起角膜刺激反应; 4.特异反应性皮炎患者使用本品时需特别小心,较短的涂用时间即可(15~30分钟); 5.对于腿部溃疡,应消毒后使用; 6.使用时间延长麻醉效果会减低; 7.在得到进一步临床资料之前,本品不能应用于下列情况:3个月以下的婴儿;正在接受高铁血红蛋白诱发剂治疗的3~12个月的婴儿。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