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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酯颗粒

头孢呋辛酯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一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一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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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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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呋辛酯颗粒
头孢呋辛酯颗粒
头孢克肟颗粒
头孢克肟颗粒
主要成分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肟

生产企业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70

国药准字H2004089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一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一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菌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如下:成人一般每次0. 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重症...

冲服。

副作用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退、口腔溃疡等)、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和头痛等。

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0.61%),GOT升高58例(0.45%),嗜酸细胞增多26例(0.20%)。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一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一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一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菌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见说明书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